
对于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拆迁是有着一个重要的原则的,即“拆迁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根据此原则:
(一)对于拆迁前有公摊面积的:则安置房也应当提供、至少等同的公摊面积。
(二)对于拆迁前没有公摊面积的:安置房的套内面积,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1。
另外,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但部分省市是有着自己的规定。
比如:《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中第二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