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补偿方面,我们要知道三个方面:一是补偿依据。对于补偿依据,各地的补偿都是不一样的,有按人口的,有按户口的,还有的按土地性质的,因此我们必须先要弄明白征收方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在征地拆迁时,征收方是不能直接占用你的土地的,必须是要先征收,同时实施征收之前必须先要通过审批。所以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方要的无非就是你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只要享有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那就是征收方要给你补偿的依据。
二、补偿方式。在实践过程中,征收方为了能够实现利益较大化,往往只给被拆迁人提供一种补偿方式,要么一定数额的补偿款,要么就是一定面积的安置房,但是安置房中大多数还都是期房。
为了能够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就是补偿方式必须具有选择性,如果被拆迁人在选择补偿方式时,征收方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那么,这显然是违法的。
三、补偿标准。对于补偿标准,征收方经常实施的标准就是能少给补偿就少给补偿,能不给补偿就不给补偿的标准。因此在征地拆迁中遇到的无证房,违建房便成了他们不给补偿的好借口。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土地管理法》,拆迁补偿不仅有房屋补偿还有宅基地补偿和安置费等。土地补偿费是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