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补偿协议内容条款方面,征收方爱做文章,还有这三个方面也是征收方经常会设置陷阱的地方,需要注意。
1、协议主体不明确:
尤其是要注意拆迁公司或者村委、街道办来跟你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形。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果是拆迁公司或者村委、街道办找你签字,你应当要求其出具房屋征收部门的书面委托书。否则小心其违法征收导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
2、空白协议陷阱;
征收方有时会做出一些口头承诺,但不提供任何书面文件或证明,就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拆迁户信以为真,签了字。但在拆迁补偿时,这些承诺并未兑现,拆迁户很难维权,起诉的胜算也不大。
3、协议文件不留底;
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签字双方都应当持有相应协议。但在实践当中,征收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不给拆迁户留底。给拆迁户带来了很大风险,比如征收方擅自修改协议,减少合同数额。拆迁户因为手头没有证据,维权困难。
一旦被征收人掉入征收方设定的这三个陷阱,那么其核心补偿权益也就意味着很难争取提高了。因此大家必须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