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商铺店面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通常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等这两种方式,其补偿主要以房屋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同时考量房屋及建筑物的区块、用途、建筑构造、新旧程度等各方面因素。
二是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设备设施从原地拆卸并安装到新地点,在保证其能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计算拆迁、包装、运输、安装以及调试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费用。
三是拆除商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也将获得补偿。停产停业的认定前提一般包括:(1)被征收的房屋为生产、经营性的合法非住宅房屋;(2)该商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地点为被征收房屋;(3)该店铺已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纳税凭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可知,对于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在被拆迁前的效益以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四是人员遣散及安置费用。若由于商铺搬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拆迁方应当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支付其停工期间基本工资、社保以及相关的补助费用。
五是搬迁奖励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偿费用由各市按照实际情况规定。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临时安置补助费是在产权调换并实行过渡安置过程中进行支付,其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这两种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需要被征收人在征收之前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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