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殖场拆迁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由于大型建设项目的需要,对征地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拆迁;另一种是对划入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搬迁或关停。对于因大型建设项目需求而拆迁的养殖场,毋庸置疑是需要支付拆迁补偿的,但是对于划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是否也需要支付拆迁补偿?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由于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实需要关闭或者搬迁现有养殖场的,导致养殖场主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由此可见,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由于相关政策的调整导致养殖场拆迁或关停的,养殖场主均可得到相应补偿的权利。其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畜牧禽的腾退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