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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5 - 22
点击次数: 230
刘先生的房屋位于百色市高铁站X小区,因政府实施高铁站站前服务广场项目,将其所属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因对补偿等事宜不满意,刘先生等人一直未与政府征收部门达成协议。为了能多争取补偿,刘先生等人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委托刘磊律师代理此案。介于张先生等人从来没有看到过征收公告,律师办案有点犯难。此时律师手中的资料有限,只能先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一拖再拖,复议弄清来龙去脉2015年12月申请,律师向百色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关于百色市高铁站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信息公开,以下简称《批复》。然而在法定的期限内一直没有收到答复。这让当事人和律师非常着急。于是律师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行为进行纠正。复议中发现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行为有客观原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没有及时作出信息公开,复议被驳回。洞察可行性批复漏洞,案件拨云见日拿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后,律师发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缺少规划选址及环境保护评价文件手续材料。并且该文件是在缺少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下作出的,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更没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律师马上向区发改委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批复。没想到由于案情复杂,复议只能延期审理。复议机关认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而该批复作出的时候,住房和规划建设会员会已核发《建设项...
242
2019 - 05 - 17
点击次数: 287
1988年,家住浙江衢州的郑先生盖起两层新房,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2009年郑先生在房屋上面又加盖了两层,由于当时法律意识不强,郑先生并没有为加盖的这两层房屋办手续。后与妻子离婚,两人协议将房子归郑先生所有。2018年政府实施衢州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结果郑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以内。2018年6月17号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找郑先生协商拆迁事宜,因存在争议郑先生并未签约。结果,9月19号,郑先生前妻直接被城西派出所带走,同时郑先生被带到衢州,关到第二天。后来得知,20号上午8点左右,区政府、乡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实施强拆房屋的三、四层,导致现在下雨漏水,严重影响居住。万般无奈之下,郑先生深感自身势单力薄找律师比较靠谱,经过朋友介绍,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韩雷永实习律师介入此案。两位律师介入后,认为对于无证房屋,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均有明确规定,并不是没有相关证件、证件不齐就一定是违章建筑,能进行补办手续的应当依法补办相关手续。而市执法部门和市政府直接拆除房屋的行为显然违法,并且在拆除房屋时并没有保障郑先生救济权利。拆除时,郑先生被公安机关控制根本不在现场。为此,律师立马向衢州市中院以市政府和市综合执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能一局制胜,律师综合全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被告不具有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职权依据,被告名为拆除违法建筑,实为征收。原告拥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
243
2019 - 04 - 11
点击次数: 408
原告:汪XX委托代理人:刘磊律师 康静律师  苗沙沙实习律师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杨XX2018年12月4日,埇桥区政府作出粮干校征收决定 ,汪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以内。汪先生,认为自家房屋复核城市规划并且位于征收的边缘地区,完全可以保留。并不属于基础设施落后地带。而同时规划的联通公司并没有纳入征收范围。总而言之,汪XX并不想要自己的房屋被征收。为此,汪先生经过亲友介绍,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康静、苗沙沙三位律师来代理本案。王先生手中仅有征收决定。想要找到政府在此次征地拆迁中的违法之处,需要下一番苦功夫。为了更多的了解案情,律师向省自然资源厅、区政府等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1.“粮干校安置区(一期)”项目,作出征收决定的时间市2018年12月4日。而《宿州市发改委XX立项的批复》《宿州市发改委XX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作出的时间市2019年2月。也就是说,项目未批复就进行征收,不符合法律规定。2.2018年11月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该项目征收决定。而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系2018年11月30日制作,违反法定程序。3.征收补偿款没有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在2018年12月4日有一笔超大金额支出。 律师意见2019年1月8日,律师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以下代理意见:1...
244
2019 - 04 - 08
点击次数: 355
原告:刘XX  杨XX  姜XX  委托代理人:刘磊律师、王玲律师、王丽媛实习律师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张XX 李XX被告:朝阳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巩XX  王XX刘XX等人在朝阳市龙城区XX村二组有宅基地。2015年2月,省政府作出征地文件将刘XX等人的房屋划入征收区域。随后,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9月份,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协商确定评估机构的公告》并以现场查勘日为估价时点。因补偿决定中,对刘某房屋增建的397m2的房屋和70m2砖木结构房,没有进行补偿,刘XX一家人并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行政复议被驳回为了争取最大利益的补偿,刘先生一家人希望委托专业的律师维权,经过多方打听,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决定委托刘磊、王玲、王丽媛三位律师代理自家的案子。律师听说了刘先生的遭遇以后,发现该案件比较复杂。连夜商讨办案思路,并决定《补偿决定书》先复议。没想到,复议结果非常不利于当事人。律师随即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朝阳市征收规范性文件,认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根据评估报告作出的补偿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而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收到一审判决书以后,刘先生一家人非常...
245
2019 - 03 - 19
点击次数: 262
周女士系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张公山XX村居民,在张公山公园北门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因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为名实施张公山公园北门周边区域房屋征收,将周女士房屋列入征收范围。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的补偿,周女士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咨询了几家律所,经过交流和比较,最终选择了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征地拆迁律所)。律所指定冯凯律师和王玲律师来代理此案。2018年10月26日,周女士在没有经过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梳理完涉案的材料和证据,律师发现该征收补偿决定有不少违法点。【律师观点】一、被申请人实施房屋征收违法,不能对申请人作出涉案补偿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旧城区改造、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而本案中被申请人以实施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为名,对申请人房屋进行征收,但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健全,根本不属于棚户区和旧城区的范围,不符合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的条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房屋实施征收明显目的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本案中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未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也未召开听证会明显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案中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
246
2018 - 11 - 06
点击次数: 308
原告:谢X云委托代理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王玲律师被告: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院在审理原告谢X云请求撤销被告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中,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2日向谢X云作出《撤销补偿决定告知书》,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撤销了其于2018年4月9日作出被诉的朝龙(集)房补字〔2018〕43号《补偿决定书》。针对被告诉讼期间撤销被诉行政行为,谢X云于2018年6月26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谢X云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X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X云负担。(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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