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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1
    都办发〔2017〕37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国有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加快推进征收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已登记产权房屋、未登记产权房屋、住改非房屋、存在遗留问题房改房的认定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政策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府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已登记产权房屋、未登记产权房屋、住改非房屋、存在遗留问题房改房的认定和处置工作,由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 2019 . 05 . 21
    都办发〔2017〕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都江堰市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永久性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都江堰市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永久性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有效解决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永久性避险搬迁安置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纳入我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数据库内,需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人员。二、基本原则(一)按照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关政策规定...
  • 2019 . 05 . 21
    都办发〔2017〕3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国有公司:《都江堰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9日(采晴整理)
  • 2019 . 05 . 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川办发〔2017〕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都法组办〔2016〕1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都办函〔2016〕17号)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都办发〔2017〕2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
  • 2019 . 05 . 21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城中村改造住房安置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国有公司:《都江堰市城中村改造住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都江堰市城中村改造住房安置方案一、适用范围经都江堰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点位范围内涉及的人员及住房安置,适用本方案。二、制定依据本方案依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府发〔2015〕3号)、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都办...
  • 2019 . 05 . 21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流程》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都江堰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流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5日都江堰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流程为规范都江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成都市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
  • 2019 . 05 . 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二、基本原则征地拆迁工作遵循“依法征收、公正透明、部门联动”的原则。三、补偿安置政策...
  • 2019 . 05 . 21
    为促进我市棚改项目顺利实施签约,确保已签约棚改项目顺利实现拆除腾地,市房管局研究制定《都江堰市棚改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一、制定《政策》的背景(一)制定《政策》的目的和意义。目前我市棚改项目个别被搬迁业主因被搬迁房屋面积较小或共有人过多,且他处无住房,加之我市现有政府存量房源面积较大,被搬迁业主的安置补偿款不足以购买现有政府存量房源,造成部分被搬迁业主不签订协议或不交房领款,影响棚改项目推进进度。为确保棚改项目顺利推进,解决刚需群体的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研究制定了我市棚改项目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政策。(二)《政策》的起草过程。为...
  • 2019 . 05 . 21
    一、起草背景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有效解决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永久性避险搬迁安置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起草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9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险搬迁目标任务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7〕20号)、都江堰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
  • 2019 . 05 . 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土地市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2号)精神,我市对都江堰市城区及16个乡镇(片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进行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编制成果已分别由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和原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验收通过。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一、新一轮都江堰市城区及16个乡镇(片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2016年公布的《关于公布实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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