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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14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含山县2018年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二、拟征土地位置该项目拟用地位置位于含山县清溪镇兴隆村,总用地规模1.8429公顷(折合27.6435亩),其中拟征用集体土地1.8429公顷(折合27.6435亩)。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1、清溪镇兴隆村1.8429公顷,其中耕地1.6656公顷。各村组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四、征地初步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地类年产值(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合计补偿标准(元/亩)农用地耕地水田184071...
  • 2019 . 05 . 14
    各镇,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印发的补偿标准适用于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居住房屋类(重置价)、地上附着物类、水产品(养殖业)类、短期生作物类、苗木花卉果树类等五大类的补偿,各类补偿按附件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二、在政府建设通告或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筑物与违章建筑不列...
  • 2019 . 05 . 14
    马鞍山市博望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标准一、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一)区片综合地价标准:44400元/亩(二)征地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下列费用后,剩余部分由区政府统一缴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专户: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业人口安置条件的,一次性发给1.5万元安置补助费;2.无固定工作或无稳定收入的自费农转非人员、原征地撤组转户时不满16周岁未安置人员和户口迁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8000元。二、青苗补偿标准单位:元/亩类别品种补偿标准备注说明蔬菜专业蔬菜1650一般蔬菜按70%计补水生蔬菜1450藕、茭、菱等粮油作物水稻1300小麦、山芋、玉米、豆类、芝...
  • 2019 . 05 . 14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市人社局根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文件制定的科学性、适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具体事项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7日二、意见、建议提交方式1.书面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湖南东路900号,市人社局222办公室)2.电子邮箱:ylzx@mas.gov.cn3.电话:0555-2354...
  • 2019 . 05 . 14
    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加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将新增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再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障制度;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给予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以解决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为先导,积极稳妥、量力而行解决以往征地遗留问题。根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2019 . 05 . 14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一是规范划拨土地上的商业门面房转让、抵押审批。我市主城区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商业门面房,主要分布在湖东路、佳山路、湖西路、桃源路、菊园路和重阳路两侧,总户数约1500户。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屋所有人转让和抵押房产时因房产所占土地为划拨性质,不能直接办理过户和抵押手续,并提出要求加快解决房地产过户问题。二是规范审核和审批的需要。我市划拨用地转出让手续和保留划拨事宜相关汇报议题提交土委会会议审核提出,该类行为审核和审批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为此,需要制定《意见》进行规范。《意见》批准实施后,有以下几个方面意义:一是依法合规的解决群众的诉求,化解了社会矛盾;二是政府...
  • 2019 . 05 . 14
    一、起草依据我市目前执行的《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3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为维护涉征群众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改善城市功能和面貌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被实践证明了的高质量规范性文件。但其施行至今已有十年多时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了上位法变更、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基层和被征收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亟待予以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规定与市政府第43号令部分条款存在冲突,需要通过修订保持与上位法规和有关政策的一致。二是部分征收条款和补偿安置标准与征收实际和周边地区以及和市辖各县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此外,随着经济社会...
  • 2019 . 05 . 14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5年3月1日施行,国家正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照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6年5月30日,我市顺利颁发了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市真正落地实施,圆满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任务,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随着市辖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深入,不动产分散登记时期的一些因部门间工作衔接不够、管理不规范,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等原因所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显现,如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已转让、土地与房屋登记用途不一致等问题,致使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融资等需求不能得到及...
  • 2019 . 05 . 14
    《马鞍山市经营性用地商业、办公、住宅类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暂行规定》(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市经营性用地商业、办公、住宅类建筑容积率指标的计算,现对《暂行规定》的相关政策予以解读。一、《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因《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于2014年7月1日实施,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发生了改变,导致原《暂行规定》部分内容与现行面积计算规定不符,同时,在原《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市规划局总结了其间产生的问题,因此启动了《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起草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到兄弟城市学习交流,参照多个城市成熟的容积率指标计算管理办法,拟定《暂行规定》...
  • 2019 . 05 . 14
    新市镇: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新市镇刘山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组及面积拟征收新市镇土地8.1075亩,未利用地8.1075亩。涉及1个村民组土地:大庄村民组土地8.1075亩,未利用地8.1075亩。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四、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初步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基金)地类年产值(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合计补偿标准(元/亩)农用地耕地水田旱地水浇地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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