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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首先,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那么申请人既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原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但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也要分开讨论,如果是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则应当视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此时,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但如果是复议机关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则应当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这两种救济途径中,当事人一般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救济,如果是针对原行为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要对原行为作出的合法性予以审理,最终作出原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决,而如果针对的是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行为,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仅要审查复议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但在审查复议行为的同时,法院必将会涉及到对原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且,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那么,在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时,则会受到此条款的拘束。(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项目: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第一步: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审批、公示后,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属地政府负责根据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补偿安置具体方案,送达被征收人,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一般来说,拆迁方是以分户评估单作为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所以,被征收人应当明白,收到分户评估单,也意味着拆迁方已经启动了强制拆迁的开关,往下每一步,对你来说都至关重要。第二步:征地补偿安置协调。在答复期限内,由属地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与被征收人就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做好记录。这里就是我们常说的拆迁谈判,一般来说,这里的谈判,视项目紧急程度和被拆迁人的情况,会有2-4次的谈判机会。我们说,这种协调是强拆的一个流程,所以,被征收人应当明白,拆迁方与你谈判有两个动机:其一,真心跟你谈,能够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其二,为强拆做准备。第三步:发出《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第二步的谈判如果没有谈成,属地政府就会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那么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这个申请,认为申请是合法的话,就会给被征收人发出一个通知书,这个通知书叫做《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一则是告诉你有人申请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二则也是督促你该签协议就签了。第四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在《交出土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一般包含三个大方面:征收决定程序、征收补偿程序、搬迁程序。今天,就来为您详细解读征收决定程序。第一步: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步: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这里就有许多常见的玄机,不少地方拆迁方,让被征收人在房屋调查表上签字确认的同时,要求被拆迁人手写同意拆迁并按手印,这并不是房屋调查登记环节的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在签这个字时务必要谨慎。第三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发出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五步: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在经历过拆迁的人都会知道,这个安置房一般是分为两种形式的,第一种就是有国家单位进行建设第二种就是一开发商而建设的。。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主要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安置房主要是针对拆迁人群所安置的房子,这个安置房也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但是具体还要看土地的性质,在质量方面安置房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安置房是什么呢?,就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这算政府对拆迁户最好的补贴了,解决拆迁户临时的住宿问题,那么那种情况下可以得到政府的安置房呢?什么人可以获得安置房?(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首先,在拆违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明确拆违机关是否具有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资格。目前合法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2)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对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除此之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拆除,如果被征收人在拆违过程中认为拆违机关没有相关主体资格进行拆除,可申请行政赔偿或相关补偿。其次,在拆违案件中,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该类行为对于自身损失,应当适用补偿还是赔偿。如果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违法导致被征收方的财产发生损失时应当适用赔偿;若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合法,只是在拆除过程中由于方式不当导致被征收方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适用补偿。同时,在拆违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包括违法建筑、室内物品、建筑材料。被征收人应当保证自己受损的财产是合法财产,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人认定为违建,则此类房屋不属于合法财产,则不需要对其进行补偿。对于其他合法财产若在强拆过程中受损,则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赔偿或补偿。由于拆违机关对于房屋具有评估、鉴定的义务,同时在拆违案件中因建筑物已被拆除,被征收方难以就房屋的损失提供证据时,拆违机关对于应当赔偿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并由拆违机关申请鉴定。拆违机关应当全方位考量各类因素,充分发挥协调、调解的作用,合理确定补偿赔偿数额。此外,被征收人如果在行政案件中对某一行政行为不满,...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根据《征补条例》、《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征收项目必须要先立项,并且立项必须要符合相关的审查意见。比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收项目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等。2、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必须要进行征收决定的公告。市、县政府要进行房屋征收之前必须要将相关的征收决定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告的内容提出异议。3、被征收的房屋必须要进行实地调查并公布调查情况,有可能还要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被征收的房屋的房屋权属、区位、面积、用途、建筑面积等与房屋有关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登记存档。4、选定评估单位要与被征收人一起。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在选定评估单位时必须要通知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确定评估单位,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才可以采用摇号、抽签或投票的方式决定。5、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要报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必须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6、征求公众意见,征收补偿方案至少需要提前三十日公告征求意见。7、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屋征收部门指点的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是,被征收人要知道一旦签订了协议,被征收人就要受到协议的约束,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照该...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在房屋征收或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对安置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或征拆手段有异议的,或者因为当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而将该行政机关告上了法院时,自然就免不了用到证据。当事人如果想要赢得官司,就必须提交能够有效证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征收活动中违法的证据,比如录音、视频、书面文件等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说服法官,从而胜诉。有关录音证据的有效以及制作问题,要知道哪些呢?一、什么是录音证据?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一章中规定的视听资料的一种。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二、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是有效的录音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有效的录音证据需要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者采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进行收集,比如说当事人不能采用窃听的方式进行录音、禁止偷窥他人隐私、禁止以胁迫的方式强制他人录音、禁止对录音文件进行二次修改剪辑等。其次,录音证据最好可以提交原件,但是如果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采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在房屋征收或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对安置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或征拆手段有异议的,或者因为当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而将该行政机关告上了法院时,自然就免不了用到证据。当事人如果想要赢得官司,就必须提交能够有效证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征收活动中违法的证据,比如录音、视频、书面文件等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说服法官,从而胜诉。有关录音证据的有效以及制作问题,要知道哪些呢?如何采集录音证据?要想录音证据合法有效,得到法院的认同,在进行录音之前的一些必要准备还是需要的:(一)准备一种高质量的、清晰的录音设备,最好是具有连贯性,可以降低噪音的,因为录音环境不可能特别安静,为了避免录音的内容因不清晰而被排除,最好在事前可以先试验一下设备的录音效果。(二)最好提早准备录音设备,如果可以选择的话,尽量选择在办公区域或者拆迁现场与征拆方进行交谈,一方面对方没有防备,另一方面在征拆现场或者办公区域也可以降低被法院认定为窃听的可能性。(三)最好提前准备一下需要问的问题以及采取什么样的交流方式、语气、态度等,尽量在交流过程中,引导对方间接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万一被发现录音如何及时应对的措施。(四)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对该录音材料进行公证,从而增加其可信度。(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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