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是什么?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二、问: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保护?答: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三、问:对待欠缴税费或土地撂荒的农户,能否将其承包地收回?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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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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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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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土地政策下,要想合法使用土地,是需要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那么如何确认个人或企业单位享有土地使用权?要想认定某个人或者某个企业单位享有对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对方有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院。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行使司法审查。(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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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根据《宪法》规定,土地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二是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照这两个我们就可以知道宅基地到底归谁了。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没有所有权的权利。但是,如果政府征收你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获得补偿的。2、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给符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坚持维护一户一宅原则。如果说你现在已经不属于农村户口,把户口转出到城市,对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和占有权。如果你是一户多宅,政府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对应的措施。3、由于有的城市周边农村比较发达,在性质上会有所改变。但是宅基地依然你只有使用权和占有权,所有权不属于你个人。通过以上三点,相信大家对宅基地到底属于谁,有了详细的了解。(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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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洼的区域,不能建自建房:在农村低洼的地方比较常见,如果出现雨水比较多的季节就会很容易形成聚水,并且不能排出去,也很不利于出行,会造成房子里面湿气太重,也会对人体有害,所以低洼的区域不能建自建房。2、农田保护区,不能建自建房:保护基本农田,一直是政策之一,如果你想利用农田去建自建房,一经查处,会受到处罚的。3、生态资源保护区,不能建自建房:如果你在生态资源保护区建房被查到,会被拆除的。4、饮用水源保护区不能建自建房一直以来农村的水源就比较差,如果你还动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房,一经查处就会立马拆除。以上4个区域,就是自建房规划区域以外的地方,所以,在盖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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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户多宅的农村家庭,是不允许建自建房的:有的人说如果是父母那一辈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而自己成家立业想建房还可以申请吗?回答是不允许的,除非你的户口没有跟随的父母的户口,并且你父母把一户多宅退出来,享有一户一宅才可以申请建房。2、之前出现违规建房情况的人,是禁止在农村建自建房的:比如之前有出现在耕地上盖房子,或者是你建房之前没有经过正规程序,私自建房的。需要注意的是建房一定要到乡政府申请,政府会派人下来实地考察,然后上报给县政府,等你手上拿到县政府的批准文件才可以建房。3、户口迁出农村的,是禁止在农村建自建房:现在有的地区查的不是很严,有的生活在城市并户口已经迁出的人出现回乡建房的情况,这是不允许的,如果国家实行严查的话,你的房子就会被拆除。4、由于乡村振兴规划的原因,会导致地方政府进行农村规划调整,如果你是本村的人,也是不能申请建自建房的,就算申请了也不会审批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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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的资料: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资料一个都不能少,不然无法通过。《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税费交纳凭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宗地图;转让协议。二、房屋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程序:准备好上面的所有资料后,申请人,可拿着资料前往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核后,在网站上进行15天公示。待公示期满,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土地他项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相关者,未提出任何异议的,申请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领取证书即可。(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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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房价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满五年的免征。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满五年的免征。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满五年的免征。(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缴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8、登记费和工本费:70.00元。9、土地变更费:按土地使用面积0.5元/平方米缴纳。总的来说,房屋土地使用证就是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证明的书面凭证。若想过户,只需准备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书等资料,缴纳所需的过户费即可过户成功。(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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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闲置房屋、违规房屋清理整治: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也明确提出了要开展农村闲置房屋的清理整治,将农村闲置倒塌的房屋进行拆除处理,鼓励具有经济价值的农房,参与到乡村民宿、农家乐等新型农村产业发展之中,并给予合理的补偿。除此之外,在农村房屋清理整治过程中,将会重点清理违规违建房屋,尤其是占用耕地建房,建房过程中多占、超占宅基地以及未经审批建房等行为,将占用耕地和违建审批修建的房屋进行拆除,同时对超占、多占宅基地等行为进行整顿。2、农村集体租赁住房: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明确指出农村集体闲置建设用地可以用于租赁住房建设,通过此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同时也鼓励农民朋友将自家的闲置农房用于房屋租赁之中,提高农村房屋的使用效率和经济价值,从而解决农村当前存在的各项住房问题。3、统一规划建房:统一规划建房,主要目的是将农村的宅基地资源进行合理统一的规划,由农村集体组织或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住房建设规划,统一进行农村房屋的修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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