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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都知道,购买房子必须要有房产证,但是会忽略必备的土地证。土地证也是购买后必须所具备的证件之一哦,作为承认的房屋必备证,土地证能够保障该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力凭证之一。颁发且受到法律保护的土地证,一共有三种: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国家规定,县级以上的政府和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都要进行正常登记,验证后下发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政府针对农村农民集体所享有的土地进行合理范围登记,经过实地验证后下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政府针对集体享有且在法律保护内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登记、实地验证后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保障该土地享受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临时,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儿女可不可以继承一直是大家在探究的问题,在《土地管理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宅基地是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修建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在申请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土地费用,是国家对村民的一种特殊福利,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属于村民的财产儿女是可以继承的。2.如果说你父母的宅基地由于外在因素倒塌的,宅基地上已经没有房屋而且你的户口已经转移城市的,你是没有继承权的,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但是你父母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还在,还可以居住和使用的,你可以继承上面的房屋。3.如果儿女的户口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市可以继承宅基地的。4.如果儿女的户口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那就不符合申请条件,只能将房屋卖给本村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5.如果儿女的户口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愿意卖的,房屋就不能进行翻建、扩建、改建,如果到人不能居住使用的时候,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收回。6.如果儿女的户口属于城市户口的,按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处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宅基地,是农村农户个人,用作建房居住的土地。农村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这一类比较简单,指的是你老家的房屋土地并且一直存在。2、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这一类鉴定比较困难,因为之前建过房屋,由于房子倒塌或者某种原因,导致已经没有任何覆盖物,导致现在不能居住的土地,需要通过村集体认可才行。3、准备房屋的土地:这一类,现在很多人,都比较知道,如果你想要在农村建房,必须要去乡政府申请才行,乡政府会递交到县政府,等乡政府给你送县镇府批准的文件才可以建房,这块建房土地面积就是你的宅基地。但是现在农村申请宅基地越来越困难,所以申请比较困难。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还是可以申请的。以上三种,就是属于农村宅基地的土地类型。(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1、城郊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3、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上述限额。二、农村宅基地的申请程序: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极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政府批准。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是农民最值钱的一个证书,有了它,农民土地才能得到合法权益,不易发生各种纠纷,而如果丢失了就非常麻烦,所以一定要保管好,那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补办是怎么进行的?一、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如下: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二、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4、 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2018年2月8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对不可诉的行政行为进行更具体的列举。与征地拆迁密切相关的不可诉行为包括:(一)行政指导行为和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不可诉。解析:征地拆迁,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包括诸多程序。在各种程序行为中,行政指导行为和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拆迁指导意见、拆迁宣传手册等,对被拆迁户的实际权利义务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但是,如果有实施单位用该类文件,强制要求被拆迁户作出某些让步,针对此类“拿鸡毛当令箭”的行为要果断拒绝,坚守维权原则。(二)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可诉。解析: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会有很多过程性行为与被拆迁户息息相关。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编制草案、调查丈量土地和房屋信息等行为,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可单独起诉。那么,这类过程性行为如果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怎么办?被拆迁户不要慌,虽然这些过程性行为不可诉,但是在起诉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时,这些过程性行为也属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因此可通过抓住过程性行为中的违法点来主张确认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违法或应当予以撤销。(三)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可诉。解析:说到信访,有些被拆迁户必定不陌生,在征收拆迁中,受到不公正待遇,上访似乎是被...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如果行政机关真正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采取强制规划、征收、征用等特殊行政措施,以公共利益为由来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财产权是基本权利之一),当属实质法治主义的一种体现,似乎无可厚非。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大量典型案例和经验教训表明,“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这一弊端特别为人诟病。例如在土地和财物的规划、征收、征用、强拆等方面出现的大量恶劣案例,往往是某些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说到底是某些掌控公共权力的人)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而行损害民众利益之实,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社会危害性很大。公共利益作为一个高度抽象、易生歧义和弊端的概念,如果不严格限定,极易出现滥用现象。在征地拆迁中判断“公共利益”的标准是什么?(1)合法合理性。财产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只有在法定条件下才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依法对基本权利加以克减和限制,故须坚持法定与合法原则,也即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各国立法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表述,主要有概括规定、列举规定、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规定等三种方式,其共性是必须具有“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使用”之内涵。此外,关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应符合比例原则,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如果征收征用之目的可通过其他代价较小的方式实现,则无必要征收征用。(2)公共受益性。纵观各国立法和行政实务,许多国家对于公共利益之“公共性”的理解都日益宽泛,凡国家建设需要、符合一般性社会利益的事业,都北认为具有公共...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6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和被征收人利益最密切相关的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方案的制定,谁说了算?能村里说了算吗?现实当中,很多地方征地拆迁根本就没有征地批文。征地公告遮遮掩掩,就连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往往也没有书面文件。用一张征地拆迁明白纸来代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又抑或靠村干部口头传达。所以,很多被征收人给我们打来电话,常常问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这里征地拆迁,什么文件都没看到,补偿多少钱就是村干部一句话,这样做合法吗?提醒您:这样做不但不合法,而且是从根本上违反国家法律和征地程序的,可能会严重损害您的合法利益。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谁来拟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由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来拟定的。“有关部门”一般是指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因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吗?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拟定,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由此可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绝不是一张征地拆迁明白纸就可以替...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4
一、旅馆、饭店、超市都有一种门面性质、商铺的性质、门市的性质。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如果是自有而不是租赁房的话,需要按照商业的价值来补偿的。二、将住宅改为营业性质的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住改非”是指国有或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因其地理位置优越,虽然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是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手续以及税务登记并有缴纳的记录,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营,法律并没有规定住改非是违法行为。如果在拆迁时遇到拆迁方说是违法的,那么可能就是为了降低拆迁成本的一个理由。说遇到这种情况切忌不要轻信对方的话,否则可能就会损失应有的合理补偿。那么对于这种房屋应该怎么补偿呢?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规定了,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关于评估,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评估法。因此来看,这种住改非的房子,不但不违法而且在拆迁时补偿还要比普通住宅的补偿高,不过具体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在拆迁时应当结合实际经营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收益补偿,具体的由地方进行规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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