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并没有明确审批文件有效时间是否能够申请延期,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在获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征地或是用地的,批文效力不能申请延期,且批准文件一律失效。一直以来,某些地区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情况,大量的存储土地,但是却因各种原因并没有开发利用,从而造成很多耕地被荒废。因此,如果想要再次征地的话,应该向有权机关重新报批,不过再申请建设用地时就存在限制。律师认为,如果允许批准文件可以延期的话,那么就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土地处于闲置、荒废的状态。因此在征地批准文件到期后,应当恢复土地的原用途。前不久有当事人咨询说,拆迁方拿着五六年前的征地批文进行征收,这个还有效吗?遇到这种情况,kainuo律师提醒大家,被拆迁人可以拒绝征收。近年来,我国闲置土地的问题非常的严格重,很多老百姓的地在被低价征收以后,并没有完全的征用或是根本就没用,都处在一个荒废的状态下,耕地本身就是老百姓的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地的老百姓相看着自己的地被荒凉着,却不让耕种,相信他们肯定非常的心痛。对此,如果在您的身边有这种情况,老百姓可根据上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举报,然后申请复耕,重新获得耕种土地的权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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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申请、报批、登记发证程序: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宅基地征收时的补偿政策:双向补偿。由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在以前的时候宅基地征收给村民的补偿只有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宅基地是没有补偿的,但现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政策实行双向补偿,村民既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也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补偿形式多样。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的形式也多样化,一种是现金补偿,一种是产权置换,还有一种就是两者相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再收取部分补偿款。不过不管以什么方式补偿都要坚守原则,其补偿不能低于被拆迁人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没有宅基地使用证也可以获得补偿。农村有部分老旧的房子,有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在征收时,只要符合当下的政策,同样可以获得补偿。由于宅基地征收时比较的复杂,所以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要格外的注意,如果征收方说你的房子是违章建筑或是有一户多宅的情况时,一定要先冷静下来,并非所有的都该认为是违法的,有的可能是因历史原因而造成的,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后期补办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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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该根据其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就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包含在房屋的价值之中。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基本补偿原则。具体补偿标准要需要参看颁布的征地拆迁方案。(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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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征收标准要参看各个地区制定的政策和补偿方案。一、土地补偿的补偿方案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1.当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区片综合地价标准;3.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二、征收补偿主要由如下几个方面构成: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2.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3.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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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一书四方案”?在征地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在2014年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一书四方案”助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过,我们应当注意,要想获得“一书四方案”应当是在征地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才能申请公开,项目刚刚开始申报或者在审批过程中,此类文件并没有确定实施前,不能申请公开。“一书四方案”公开责任主体是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一书四方案”的公开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书四方案”的公开时间应在用地批复之后,主动公开的前提是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已属于确定的实施阶段。否则,“一书四方案”依旧是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公开。(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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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征地拆迁者在遇到征地补偿不合理、不公平的时候都不知所措,更不知道,更不知道到底补偿多少才算是合理合法的,完全凭着自己对房屋的新旧以及土地的损失进行估算。同时,也不了解征地的法律程序以及流程,严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导致在征地拆迁中经常流失自己的合法利益。对于,“一书四方案”更是了解的少之又少。“一书四方案”是什么呢?“一书四方案”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包括地类、转用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补充耕地方案包括补充耕地责任承担单位、对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方式、缴纳耕地开垦资金情况等。征收土地方案包括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征地总费用、权属状况、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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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公房与私房,有什么区别?公房,顾名思义就是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产房不同于私房在于其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是一种公有住房,即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二、公房以产权人为标准,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别: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第三种。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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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上也会出现高楼大厦的,城市的规模大不是原来就有的,而是经过发展之后,慢慢的扩展出来的,所以就算现在是农村的土地也许有一天也会出现高楼大厦,每次拆迁都是有补偿的发放的,所以拆迁补偿到底是如何发放的?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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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公平补偿的权利:棚户区改造顾名思义是改造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正常的社区进行商业开发,一旦打上了棚户区的名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跟着低了。地方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宣传倡议中,灌输棚户区房屋不值钱的想法,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价格,如果不懂法律和国家政策,很可就能被糊弄签字。实际情况是:房屋的价值是按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决定的,参考市场上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项目也是按照法定的项目,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和土地区位价格,安置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等。棚户区改造中的国家政策,是惠民,保障,安居,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居民的生存条件,就补偿的实质来说,更是应该施惠于百姓。拆迁基本的原则也是拆迁之后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所以,只要被拆迁人“越拆越穷”就是不合理。二、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复核以及鉴定的权利:评估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程序,一般最终的补偿标准都是建立在评估价格上的,所以评估程序尤为重要。首先,评估公司的选择。评估公司的选择可以由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选择,或者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其次,评估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最后,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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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征地告知。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告知,你将会知道拟征宅基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村民可以就补偿等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并且有申请举行听证会的权利。注意事项:很多人在得知拆迁的消息后,为了多拿补偿,在拟征宅基地上抢建、扩建或改建房屋,熟不知这将对后续的补偿以及维权产生不利因素,不要因小失大。第二阶段:现状调查及确认。拆迁部门会与村民对拟征宅基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形成一份《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注意事项:1、此表格需要宅基地使用权人亲自签字;2、签字时要看仔细:是否增加了“同意拆迁补偿”或是补偿标准等。如果有,一定不要签字,因为根本还没到那个阶段呢;3、如果村民没有签字确认,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而是由村干部或他人代签,村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阶段:征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市、县政府收到上级机关的征地批准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会公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村民有提出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注意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不同意见或申请听证。第四阶段: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有关部门开始组织实施。此时,拆迁方会与你进行谈判,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将涉及到你最终得到的补偿款!村民与征迁方就补偿方式、补偿款等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便可以获得补偿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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