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因为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会产生很多争议点。总结本文纯干货分享农民朋友应当关心的重要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在维权过程中起到提醒和参考作用。详解一: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详解二:宅基地能转让吗?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转让的,宅基地的转让都是基于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村民可以转让宅基地,但也必须是转让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转让后双方都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转让、出租后,转让人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详解三:合法的一户多宅有哪些情况!1、继承。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2、买卖。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前提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人。3、政策原因。将户口迁回农村,户籍部门需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发生。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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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房子一旦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2、征地拆迁程序必须合法。征地拆迁前期,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安置事件等等。合法的征收土地程序应该包括:征地情况告知、征地调查确认、函告征地情况、征地听证告知、组织征地听证等。拆迁方在实施强制拆除房屋之前,要履行这些法定义务:说明房屋被拆除的理由、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拆迁方在实施强制拆除房屋之前要履行的义务等。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严禁这三种拆迁行为:强拆暴拆、征地拆迁程序违法、先拆迁后补偿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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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作为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拆迁”类型,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我们称之为“二保障、二维护、二前提”。首先,两个保障:1.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2.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两个维护: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要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最后是两个前提: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践中最多见的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类项目,都属于征收项目。所以即便其中有“市场参与”,也必须要由政府来主导,而不能任由开发商胡来。征收项目的法律依据是2011年开始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它的出台也就意味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但是征收项目与拆迁项目(下文会展开论述)相比有几点区别,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进行拆迁的主体不同。拆迁项目的执行主体多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企业或者是土地储备中心等,而征收的执行主体必须是政府部门,一般是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同样二者在补偿价格上也有所不同,由于征收项目采用了市场比较法,补偿数额相对有所提高。但是由于评估机构基本都是政府划定的一个范围,依然不会真正地为被征收人考虑,所以最终的补偿价格则有可能偏低。(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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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收条例》明确了房屋征收时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且将被征收人的范围界定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未提及对房屋享有他物权的人,也未提到房屋承租人,那么租住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承租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性质的差别,通常可以将承租人分为公房承租人和私房承租人。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一般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而私房承租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在国家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下,对承租人如何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依据《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解决。一般而言,私房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以下几种: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由于被征收房屋是承租人在使用,因此征收造成的搬迁费应由出租人让渡给承租人。(实际搬迁人)装修装饰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的,承租人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谁装修的补偿给谁)。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由承租人作经营使用,那么承租人可以就因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请求赔偿。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实际经营权人)维权建议:1、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征收时承租人的补偿问题。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就征收拆迁相关的补偿项目、条件、金额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合同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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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征地拆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有专家预测到2030年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虽然因为征地一夜暴富的是少数,但是补偿款一直是农民关心的问题。前段时间有农民朋...现在,农村征地拆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有专家预测到2030年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虽然因为征地一夜暴富的是少数,但是补偿款一直是农民关心的问题。农民还没拿到征地补偿,就先拆迁?不可以前段时间有农民朋友后台留言:他们遇到了闹心事,村里遇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确定,但是村民还没拿到补偿款,推土机就来了准备拆迁,被村民拦了下来。一方要先拆迁后给补偿款,一方要先给补偿款后拆迁,闹得不可开交。农民还没拿到征地补偿,就先拆迁?不可以那么,村民没拿到补偿款的时候,可以先拆迁吗?不可以。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制度。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应当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因此没拿到征地补偿之前,强行进行拆迁的,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农民还没拿到征地补偿,就先拆迁?不可以除此以外,按照规定,征地都要有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且这些信息都是都主动公开的。农民朋友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来源:神州农服)(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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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农村地区都在进行征地拆迁,村民可以借此机会获得新的生活环境。当然村民的权益会有保证,不能低于原来的生活水平。不知大家发现没有,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有时来的是政府的人,有时来的是开发商的人,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在补偿方面,哪一方给的比较高呢?先来明确两个概念:征地:一般指征用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开发商),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两者的区别:1、主体不同:征地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地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2、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大多数是危改项目、城市基础建设、企业发展、拓展项目等;而征地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修地铁、建高铁等。程序是什么?政府征地:一般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征收。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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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劝签多发生在征收项目启动后的初始阶段,此时征收公告刚刚张贴出来,征收方即通过入户座谈的方式来劝诫被征收人早签字。征收方之所以在征收开始后就马不停蹄地开展入户劝签工作,其原因在于此时征收刚刚开始,大多数人法律意识薄弱,对于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流程和法律规定并不熟悉,此时也还未来得及请律师。也就是说,此时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的了解几乎为零,征收方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对于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的解释也不会遭到被征收人的反驳。再许以一些小利小惠,如现在签字就给予拆迁奖励等等,就能哄骗部分被征收人签字。总而言之,劝签的目的可以概括如下:征收方希望通过劝签这种最节省时间和精力的方式,先攻破那些法律意识薄弱、权利意识不强、性格比较软弱的被征收人。至于其他人则再另想它法。实践中,劝签的常用手段有三种:1.甜言蜜语,降低警戒心。拆迁方在前期动员拆迁的时候最擅长的就是使用“糖衣炮弹”,利用自己的甜言蜜语诱骗被拆迁人及早的配合拆迁。哄骗方式有口头承诺比其他家的安置补偿协议多给奖励费、口头约定比原先的补偿要多给、口头答应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以后就给补偿款等等。但拆迁方这些承诺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方使用此招的,建议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要求拆迁方对其所答应的约定写入到安置补偿协议中并签字盖章(2)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将拆迁方的承诺记录下来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2.言语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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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一、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1、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2、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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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没有权力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直接代表村民自行作出各项决定。提示:重点1:村委会不能私自做决定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或者转卖给他人。重点2: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不生效。重点3:最高法院判例,租地等事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无效。征地拆迁时,村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涉及到征地拆迁领域的相关内容时,村委会的一些做法也需注意。律师今天就和大家讲解一些关于村委在征地拆迁中的重点问题:首先,我们要弄清一个概念,“村委会=政府”是对是错?很多人都将村委会与政府混淆。但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不属于一级政府,简单的说,村委会就是代表所有村民发声,为本村村民服务的自治组织。其次,村委会是否可以作为征收主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当然没有权利,注意,我国征收的主体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做为村委会虽然是村民意见的收集箱和集体意见的出口,但它并不能自行代表所有村民的个人意见。征地拆迁时,村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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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城镇化的发展,拆迁已经是很多人都在面临的问题,这对一部分来说是好事,但也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却不见得有好处,比如对于农村的宅基地进行征收拆迁,这对于一部分农民来说,就失去了他们的土地以及房子,尽管拆迁中会有一定的补偿,但是在农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常识,很多人在签订拆迁合同的时候很容易吃亏,2019年农村拆迁,赔偿时出现这4种情况,还是别签字拆房了。1、赔偿款低于周边市场价当我们面临房屋拆迁的时候,首先最关心的肯定就是赔偿款能拿到多少,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一般都不能低于房屋周边楼市的市场价格,而有的房产商为了降低成本,通常都会以较低的价格来征收土地,虽然每个地方的拆迁款都不一样,但是拆迁赔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是最合理的标准,地方也不能随意偏离。2、签署空白协议书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有一小部分开发商为了尽快达成协议,往往都是先口头上给予丰厚的条件,但是在签署协议的时候,都要求在空白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这种情况我们是万万不能签字的,毕竟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有清清楚楚的写在了合同上,才是最实在的,签署空白协议书往往吃亏的都是我们自己。3、出现先拆后补的情况按照正常的拆迁流程,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但是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率,往往承诺的是先拆迁后补偿,还没有进行协议之前就强行拆房,这是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所以农民朋友们为了避免房屋被拆后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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