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一般为: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3.其他补偿:(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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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3.其他补偿: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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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具体的补偿包括以下几项:1.宅基地补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有这部分补偿是给村集体的。2.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3.土地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根据宅基地的面积直接给钱;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4.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上的房屋、设施、树木蔬果等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5.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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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会做出相应的补助,一般是“安置房”“安置金”两种。对于两项都非常诱人的补助,有人就不知道作何选择了。因为如果你家的是新房的话,那么最高可以赔付到200万,那到底是要钱,还是要房呢?对于这个不好抉择的问题,不同人群的选择也是不尽相同的。如果身处在一个二线拆除的房子,个人觉得房子比钱有价值的多,为什么这么说?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二线基本属于物价上涨趋势,能拥有一个家在这个城市,是很多人的梦想,甚至房租的费用都非常高。此时能有一套房产,那是只会增值不会贬值的。所以如果你不是欠下高利贷的话,那么房子肯定是首选。如果有其他因素,你本身就有房产的话,那么选择房子和金钱都是不错的抉择吧。如果当地房价一直在上升,可以考虑要房子,毕竟,今后的二手房也是炙手可热。每个月房租就是一份固定收益。如果手头紧张也可以考虑要钱,因为安置的房子是毛坯房的状态,期间也会有闲置的可能,也是一种浪费。房子自古一来都作为一种固定资产。如果所在的地势好,自主和出租都是一件好事。而且金钱是比较容易贬值的,还是房产能随着经济水平的上涨,而出现增值。所以觉得,无论在任何时候,就算是200万,我还是会选择房子吧!(来源:谷城钓鱼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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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中,务必确保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这是征迁中,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三个基本要求之一。这是征地的时候,当地政府必须要主动满足最基本的要求。在土地管理法当中有明文规定:按照法定法规支付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用,若是不能够让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能够增加安置补助费用。国务院按照社会、经济开展水平,在特殊的情况下,能够提升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有明文指出,要完善征地补偿的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采用切实措施,促进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征地所下降。同时《决定》当中也提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用不足以让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该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用。若是补偿费用综合达到法定上限目前不能够让被征地农民保持着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当地政府就能够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相应的补贴。由此,国家级法律要求,征地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相应的征收补偿,并且需要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因征地所下降。因此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出现了因征地而形成生活水平直线下降的情况,是国家以及法律都不允许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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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征收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分为三部分: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青苗及地上物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偿安置农业人口书进行补偿,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于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注意:每公顷(十五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以上两项补偿由征收方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开大会决定如何分配。如果被征地人放弃统一安置可以要求村委会直接支付安置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一般由评估确定。该部分补偿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房屋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价值补偿不能低于征收时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也就是你的房屋在市场出卖的价格,这个需要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安置房需要达到“拆一还一”,也就是说给予相同大小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地理位置也需要相同,不能你的房屋在市中心,然后在郊区补偿你一个大小相同的房屋,这肯定是不合理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所不同,在征地过程中,集体土地上房屋作为地上物一并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在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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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对于大家来说再熟悉不过了,就算我们自己没有经历过拆迁,也见过身边不少朋友与拆迁“斗智斗勇”。依照正常的拆迁程序其实是不会有太大纠纷的,先公示许可证,再就拆迁赔偿和人员安置问题与被拆迁方洽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拆迁赔偿协议,等拆迁赔偿款到手、人员物资全部撤离后,最终才是拆迁方拆除被占地。但是,很明显的并非所有的拆迁都能够按照规定来,因此拆迁纠纷不胜枚举。在以下5种情况下,被拆迁方阻止拆迁的行为是合法的,大家注意看一看。1、拆迁方没有用地许可:土地本质上不是私有资源,因此征地是要得到法律权限许可的;在开始征地工作之前,拆迁方首先就要拿到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征地文件,拿到用地许可,否则征地从一开始就不合法了。2、拆迁方没有公示征地方案:在拆迁方案中,应该包含被征地的范围、拆迁的时间、赔偿的标准及方式等;并且要有相关部门的盖章。如果拆迁方没有公示证件,那么该拆迁行为有可能就是不合法的强拆强占,被拆迁方可以阻止拆迁。3、人员未合理安置:在征地拆迁时,拆迁方需要解决被征地群众的住行问题,修建统一的安置方或者补贴住房款等方式。当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没有落实之前,拆迁方不得开始拆迁。4、赔偿款未到位;现在征地拆迁与原来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现在可以在得到拆迁款以后再搬离、拆迁方再开始动作。有效防止了双方签订拆迁赔偿协议后人员搬离,拆迁方开始拆迁,但过了很久拆迁款仍不下发,导致被拆迁方生活困难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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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二、土地使用年限具体受哪些因素影响?土地使用年限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土地的类型。这主要是为了体现土地的效用价值,同时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土地的保护。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以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之日算起。使用权为70年,除了开发时间,购房人的实际使用权年限不到70年。有些土地经过了几次转让,使用年限会更短。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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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被拆迁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重要维权手段,依法启动法律程序,是有效维权的最佳选择。2018年2月8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对行政诉讼的诸多程序作出了重大调整,尤其是对受案范围的调整。对于被拆迁户而言,弄清因拆迁造成的诸多纠纷是否在受案范围内是其诉讼维权的第一步,结合18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解”对拆迁维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介绍如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征地拆迁相关的可诉情形包括:(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可诉。解析: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中可能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针对这些行政强制措施,被拆迁户并不是只能逆来顺受。1、拆迁中,对行政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起诉维权。2、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行政机关自己在拆迁中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如果你遇到了行政强拆,可起诉维权。(二)征收、征用决定及补偿决定——可诉。解析:房屋、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后要依法公告,被拆迁户对决定内容不服的可起诉维权。(三)行政机关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违法变更征收补偿协议——可诉。解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后双方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达成协议,对此有两点需要注意。1、现实中,拆迁方往往直接拿出低补偿、不合理的协议,并采用各种手段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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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所居住使用多年的房屋并没有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时一旦房屋遭遇拆迁,这些无证房是否属于违建,又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就成为了对广大被征收人切身利益影响最为重大的问题。一、什么是违建?我们通常所说的违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违建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这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存在着监管的缺失。不能认为所有的违建都是建造者一方的责任、过错,这是与客观事实严重背离的。二、无证房是否都是违建?在一般人看来,违建有一个很明显的表现就是没有房产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是是否所有没证的房屋都是违建呢?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实践中,征收方多依据《城乡规划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认定无证、缺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棚户区、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未依法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这其中很多房屋在不违反规划的情况下,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后补办证件,也是能够成为合法房屋的。根据行政法领域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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