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不规范: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地所在地的,县级以土地方政府。该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现实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未严格按照法定规定实施的征地拆迁。常常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如开发区、工业园、支持XX建设项目指挥部等,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还存在着,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二、征地公告,不规范:征地公告,是征地的必经程序。征地公告分为两种:(一)征地公告:1、时间: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该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时间: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2、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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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土地、集体土地、宅基地、承包地是农户们最易混淆的几类土地,其不仅区别大,而且在获得方式上也会有所差异,那在遇到征收时,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承包地征地时补偿有什么不同?补偿标准一样吗?一、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承包地有什么区别?农村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之间应该是属于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一种,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比如:1、家庭承包的土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其土地不一户口上人员的增减而变化,除了整户消亡的情况之外;2、家庭承包的土地在利益分配上具有“独户性”,比如征地补偿,按户补偿到位,至于户内人员怎么分配一般可由自己做主;3、家庭承包的土地,其承包户对于土地的使用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权利,但也有保证农地农用、不抛荒撂荒的义务。二、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哪些土地呢?1、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2、四荒地以及其他没有利用的集体土地;3、农村宅基地;4、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5、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比如学校用地等;6、农村机动地。三、家庭承包土地、宅基地、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有什么不同?可以补偿多少钱?在征地补偿上,其分配自然也是不一样的。1、征收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承包户的土地面积来进行补偿,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地区会按照户头的人口数进行补偿。2、征收宅基地,一般分为宅基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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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根本的生存保障,是农民的生存基本。而征地拆迁中,最应知道这些基础问题: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是什么?(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八)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十)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二、不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可以吗?否。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补偿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因此,对精装房与简装房、老房子与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同的。拆迁方,应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交到被拆迁人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无异议。三、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若征收方一次性买断耕地,则征收补偿,是其生活为继的保障。(一)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平均年产值就是每亩地种植庄稼的每年的年产量,对此最清楚的莫过于被拆迁人自己了;对于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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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相应的土地政策的不断完善,农村土地价值也在不断提升,尤其是宅基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因此,与此同时,广大农户对于宅基地的相关政策规定,要有一个更加明确的了解!可能在大多数农户的认知中,认为宅基地能够终生使用,是没有相关权限限制的;但实际上,宅基地不仅仅有权限限制,而且这个权限限制还十分严格!所以,大家对此务必要能够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知,当心自家宅基地因到期而被收回!宅基地两大期限:一、使用期限:农民修建房屋,首先需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审批通过之后,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才能够正式修建房屋;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存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从发放开始两年内,为使用期限,如果在该期限内没有修建房屋的话,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二、重建期限:如果老房子倒塌的话,可以在原宅基地上重建房屋,但是,房屋重建存在期限,两年内还没有重建,则视为放弃宅基地,为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将会被收回。因此,综上,关于宅基地的使用,一定要能够有一个明确了解,不要轻易就闲置、浪费,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来源:爱农帮)(原标题:农民注意:宅基地有两大期限,到期会被收回!)(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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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安置房形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很常见。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因此,其产权政策、买卖流程和过户费用,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一、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安置房,是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方式之一。二、安置的对象,包括哪些?包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三、安置房,是否可以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取决于该安置房的性质和是否附有权利的限制。可分为两大类:(一)属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的安置房:对于原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原房屋的所有人、对原房屋具有处分权的情形下,其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标,是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可以转让。但也须注意,此类安置房虽可进行买卖,但买家要注意查询该安置房、是否有转售条件限制?同时,要审查卖家的身份(包括是否有权处分、共有人信息等),对违约责任进行必要的约定,注意防范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1、购买房屋后,是否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手续:比如,部分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假如买家自身,不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或者卖家,不满足取得安置房后转让的最低年限规定,则将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可能需要补交大额费用(如土地出让金)后,才可办理。2、对于安置房指标,因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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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户户通”、“村村通”等工程,不少农户家里都面临土地被征用的情况,大多数农友肯定想问:一亩可以补偿多少呢?补偿标准是啥?一、农村修路占地补偿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来说,农村征地修路补偿费用应该包括这几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其实主要就是两部分,地方补偿和国家补偿。二、农村修路占地补贴的方式是什么?农村征地修路补偿方式其实一般有三种:一种就是一次性补偿,也就是一次全部发给你;另一种就是按年补偿,农友们每年都可以领取补贴款,平均每年每亩能拿到八百元,一直是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为止;最后一种就是享受红利补偿,将你的补偿款投入到当地农业生态项目开发、旅游开发等,也就是说你可以以持股的方式享受入股分红的补贴。三、农村修路占地一亩补偿多少钱?1.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菜田每亩平均补偿3万元;水田每亩平均补偿2万元;旱田每亩平均补偿1.3万元2.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菜田每亩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水田每亩平均补偿2.64万元;旱田每亩平均补偿2.64万元。3.林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每亩平均补偿0.64万元。4.村民住宅、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性质的建设用地每亩平均补偿0.72万元。5.荒地、荒滩、荒山、荒沟以及空闲地和未利用地被征收时每亩平均补偿0.16万元。6.其他税费: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四千元;征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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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安置补偿方案:县级政府。镇级政府,是不具有此权利。二、发布征地公告(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此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后的正式公告。前期还要发布一个公告,是预公告,需要获得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三、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政府、村委会。通常,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征地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在公告期限内,若被征地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对于异议较大的,可合理修改补偿方案。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四、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政府。村委会,不具有此权利。五、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政府中的土地管理部门、村委会。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政府中土地管理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每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分别下发到个人。六、期限内拆迁:拆迁办。七、向法院申请强拆: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征地拆迁的实施机关,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及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若出现,镇政府领导,带着一帮人上门强拆的情况,则属于非法行为。(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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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户区改造,到底是什么?(一)必须明确,棚户区改造没农村什么事。若宅基地上的房“被棚改”了,则十有八九是有问题的。为什么这么说?从2009年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名称中即可看出棚户区改造仅包含两类位置的房屋:一是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二是国有工矿区。显然,是没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在2013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将棚户区改造分为了4类: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依旧不属于棚户区改造的范畴。很多城中村“被棚改”,其实是违背了这个指导意见的,因为城中村的土地,实际上也是集体土地。但是由于一些城中村、城边村确实已与繁华的都市相接壤,并且存在连片密集的、有安全隐患的简陋住房,所以也被列入了棚改计划。所以,如果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被棚改”,那一定是征收方看中了这块地,想搞商业开发。在没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将集体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打着“棚改”的旗号,把宅基地给“商业开发”了,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二)哪些房子才是棚户呢?这个问题相当重要,但是,法律上并无明确的界定。实务中,所谓“棚户区”,一般指的是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也就是城市中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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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征地拆迁,越来越多的、进入到农村地区。而农村地区,很多房子,都是自建房,没有房产证。而在征地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款吗?房产证、有与没有,与征地拆迁补偿款、能否获得,之间的关联是什么呢?一、房子建造的时间点:房子,是何时建好的?(一)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也能够拿到全额补偿。(二)2008年以后建好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也能够拿到一定比例的赔偿,只不过不是全额而已。(三)2018年以后建造的房子:通常,不能拿到补偿款。二、自留地上建造的房子:在自留地上建造的房子,不会有房产证。而在征地拆迁时,开发商,也常常是不知该补偿给谁。因此,没有房产证的农民,在征地拆迁时,需要具有村里的证明,证明此房是属于自己的,方可获得相关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三、购买的房子,有着合法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已支付给对方,但房产证还未过户到购房者的名下:此种情况,在征地拆迁时,补偿款是属于买房子的人,而非卖房子的人。因为,买卖合同已生效,从法律上讲,房子就已属于买房子的人,只是房产证还未过户。四、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造的房子:城里人,在农村购买了宅基地,并在上面建房居住的房子,也是没有房产证。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具有,而城里人,不属于本村集体成员。所以,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因此,征地拆迁时,征地拆迁的补偿款,是属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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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到征地赔偿款?2019年新政策一起来了解。女性出嫁,一般都会随夫家去对方的家乡生活,而许多农村常常有这样的传统思想,如果女儿出嫁了,那么,也就意味着,她已经不是我们村里的人了,而基于这种传统思想,许多村集体便会以此为由,剥夺出嫁女的土地权利。首先,我们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了解,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而村集体的合法成员是有权利承包该村集体发包的土地,从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若某天,国家或其他项目想要承包该村集体的土地,那么,该村集体的所有成员将没有权利再继续拥有承包土地经营权。而我们今天要说的征地补偿款就是补偿村集体的成员无法再继续拥有土地承办权从而造成损失的情况。所以,农村外嫁女若在出嫁前便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以后就一定可以有权参与征地赔款,不管该出嫁女是否在不在本地居住或者有没有转出户口。基于农村一些村干部恶意剥夺外嫁女征地赔偿款权利的情况,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第三十条提到: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看到这句话,很多人可能就思路非常清楚了,当我们的农村女性朋友因外嫁户口被迁出村集体,只要我们还没有在夫家的家乡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我们就依然有权利拥有自己原来家乡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因此,原村集体的土地如果被项目征收,我们毋庸置疑有权分到征地赔偿款,无论是谁,都无法剥夺我们的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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