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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城市房屋由城市规划局或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立案;农村房屋由乡、镇政府立案。2、调查取证: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3、认定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4、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5、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6、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7、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1、子女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益,所以父母如果想要将农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赠与子女,则需要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属于统一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子女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户口迁入到城市,则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2、满足“一户一宅”条件:近几年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提出要严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而无论是在宅基地转让还是在宅基地的赠与的过程中,购买宅基地以及被赠与人都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否则宅基地将不能够过户,同时也不能够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3、必须要签订赠与协议:在进行农村房屋赠与时候,父母与子女还必须要签订赠与协议,在签订好赠与协议之后,需要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带着这份协议进行公正,即找村委会以及乡级部门盖章,才能够到宅基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转移登记手续!对于将宅基地转让或者赠与子女或者他人的农民朋友需要注意,尤为宅基地是农民朋友的固有权益,如果将宅基地转让或者赠与他人之后,就相当于放弃了宅基地的资格权,所以在赠与他人之后,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一、空心房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人居住的房子,但是这个现象在农村实在非常普遍,因此并不是所有无人居住的房子都属于待拆除的“空心房”,属于拆除计划范围内的“空心房”主要分为以下4类:1、长期没有人居住,也没有人来修缮的房子。2、有安全隐患,无法再满足正常居住需求的危房,以土砖房、木房为主。3、违规乱建的一些“空心房”。4、宅基地标准是一户一宅,除此之外的房子也属于空心房。二、农村空心房拆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已经确定使用权,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空心房不会进行强拆,如果是要拆除的空心房,是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才会实施。而农村“空心房”的评判,要经过有关部门,履行相关程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具体分为这两类:一类是不属于危房的农村空心房,另一类则是属于危房的空心房。第一类不属于危房的,主要有三种手段处理,分别是自愿有偿退出空心房宅基地、有偿复垦空心房宅基地、空心房有偿流转。注:农民在进行这三种时,须慎重考虑,因为这些情况下,都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而对于被鉴定为危房的“空心房”,则要进行重点拆除,以防止出现意外坍塌而对村民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三、农村空心房,回收有补偿吗?对农村空心房进行有偿回收,鼓励大家自愿有偿的退出这些空心的房屋,政府给一定的...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一、通过房屋继承过户: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的归村集体所有的属性是决定了它不能够被继承的,但是有很多地区考虑到了宅基地上的房屋财产以及稳定性等问题,出台了一些“房地一体”、“地随房走”的在宅基地原则,这样来看的话,作为继承人的农友是可以在父母去世后继承房屋的,至于宅基地到底能否过户,也是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当地村里的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通常情况下的要求是你的户口必须是本村的;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等。二、通过宅基地赠予过户:如果你想将宅基地赠予过户是必须得到当地村委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批准、同意的。三、通过宅基地买卖过户:宅基地买卖的首要要求就是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村集体的内部人员,然后还需要在村委会等级备案等。大家切记,千万不要与其他村的人进行买卖,严格来说这是违法行为。四、农村宅基地能够过户给城里的子女?如果你想过户给在城市里的儿女,最关键的就是看你的儿女户口是否还在本村,如果已经迁出,基本上是不能够实现过户的了。如果没有迁出,还是有机会的。大家要过户的可以尽早,因为不知道未来还会有哪些新的变化。(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一、农村的自建房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1、农村居民的年龄必须达到十八周岁,而且要符合分家的条件。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的建设规划。3、农村居民建房还有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是140平方米。4、农村居民的自建房必须是“一户一基”。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山再申请宅基地的,会不予批准。6、严格禁止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里购买宅基地。农村自建房的原则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1、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2、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3、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一、选择评估机构:目前拆迁的评估机构多是由拆迁人选定,这样的评估机构一般难以作出公正的价格评估。而被拆迁人因为法律知识淡薄,不知其中的违法点。在此提示大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注意评估时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之规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三、分户评估报告应送达被征迁人: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章,并由两名以上进行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签字确认。注意: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实地勘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五、依法合理选择评估方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综上,可以看出影响房屋评估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接收评估报告并不意味着同意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时间申请复核评估结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法定时间内可以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部门再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又根据该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1、宅基地的类型,包括哪些?包括三种类型:(1)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2)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3)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2、宅基地所有权,是什么?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宅基地,为集体土地。因此,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3、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
更新时间: 2018 - 1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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