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当地相关部分过于的追求经济快速发展,仓促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有的甚至是没有任何的征地批文,违法征占用土地。对于基本农田也照样违法征占,可是,基本农田征地拆迁只能国务院批准。一、什么是基本农田?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又可以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中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应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所以绝大部分耕地都属于基本农田。现在的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二、基本农田征地拆迁只能国务院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也就是说一分的基本农田都要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因此只要你家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2
一、征地告知书:这个征地公告是”“拟征地公告”,在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下来时,会提前预告一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同时,在被拆迁人要求听证时,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听证。同时在告知之后,被征收人凡是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所以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二、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是合法征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该文件主动公开的前提是政府已作出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已属于确定的实施阶段。否则,'一书四方案'依旧是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公开。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批文: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文件,它表现为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指的是它是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的标志,“启下”是指它是征地工作的起点。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县级政府盖章发布的,所以很多被征地人误认为是否征地是由县政府说了算,大错特错。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文,否则就是违法征收土地,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2
首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的审批分为三级,全国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上述范围以外的规划由省级政府批准,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政府授权社区的市、自治州的政府批准。其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则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的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体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而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同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相同。最后是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也是当前土地审批中最主要的制度,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各个相关的环节所实施的行政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与经济建设服务,保护土地的所有者以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进而达到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作用。而建设用地又主要来自于农用地转用以及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整个用途管制中的核心,顾名思义,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将农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一项审批活动,它的审批机关主要有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由国务院进行审批;第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主要归国...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2
土地征收,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城里的土地基本属于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基本属于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也分为两种:耕地和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的建设用地。其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宅基地房屋拆迁都会涉及各级政府部门。这些部门需要出具相关法定文件,才是合法征收。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房屋拆迁,各级政府部门的作用: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是先征地后拆迁,用地合法的前提下才能涉及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集体土地批准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实施单位:区县级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国土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房屋拆迁涉及报批手续有以下几个部门:1、国土局报批手续:用地预审、用地规划、征地红线图、土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承报申请、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等);2、县区级人民政府:预补偿安置方案;3、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土地的审批手续,做出集体土地征地批复(俗称征地批文);4、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污染的建设项目);5、发改委:征收项目立项;6、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2
土地征收,土地性质分为两种: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城里的土地基本属于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基本属于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也分为两种:耕地和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的建设用地。其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宅基地房屋拆迁都会涉及各级政府部门。这些部门需要出具相关法定文件,才是合法征收。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征收部门应履行哪些程序步骤?应给予被征迁人出具哪些文件?1、征地预公告:首先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国土局首先发布征地预公告(文号、盖章)程序,此公告内容:项目的名称、四至范围、听证会的权利、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听证会是被征迁人的权利,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话,需要及时主张听证会权利,或者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并注意不能超期。2、入户登记调查程序:这是需要被征迁人签字确认,确认在红线范围内您家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土地被征收面积、地上附着物有什么、装修情况等等。3、听证会程序:是被征迁人的权利,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话,我们需要及时主张听证会权利,或者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千万不能超期这样等同于放弃。这是法律必备程序,也是报批的文件之一。4、征地批复后的公告: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文号、盖章)下来以后,再次颁布征地批文后的公告。5、补偿安置方案: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按照方案,此补偿方案公告45天,在公告期限...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2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由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时效问题不可忽视: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有效维权,切勿因过了时效而失去了胜诉权。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您应当知道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2
国家赔偿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2)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决定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赔偿。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告或者被申请人,只要此次维权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这也是被拆迁人进行维权的有利因素之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2
(一)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2
目前除法院收取诉讼文书有回执以外,其他政府部门收取申请都是没有任何回单的。因此,除了向法院递交诉状可以自己去以外,其他申请直接邮寄,最好是EMS。1、在房屋拆迁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5)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7)房屋征收决定;(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过渡期补助费的凭证;(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2、土地征收纠纷中,当事人要收集哪些证据?(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2)地上附着物证明;(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4) 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5) 征地方案;(6)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2
在目前的拆迁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率,有的拆迁单位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开始征地拆迁了,然而这种情况是严重违法征地拆迁的现象。面对拆迁方在未获得完备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被拆迁人是有权利拒绝与拆迁方签订任何合同的,也是日后成为维权的重要依据。那么,对于普通老百姓的被征迁人来说,应该怎么判断此次的征地拆迁,是否合法呢?律师建议您,首先要知晓征地批准流程。大型建设项目的征地批准流程,应包括: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