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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征地行为需要经过批准机关依法批准,但是有不少征地行为是未经过依法批准就由地方政府违法操纵。对于没有批准文件、没有依法公告、没有安置方案、补偿措施为落实的的征地行为均属于违法征地行为,被征地农民享有拒绝违法征地的权利。被征地农民有拒绝行政机关征收土地的权利即“拒绝履行政令权”,该项权利新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必须注意行使该权利的前提为“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只有18.51亿亩,人均耕地仅有 1.43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用专章对耕地保护作出了规定。近年来,我国耕地平均每年减少1400多万亩,18亿亩的底线面临危险。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征而不用,以及大规模圈地行为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需要占用耕地时,在审批机关批准后,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交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法律作出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要合理利用资源,虽然恢复耕种,并不是国家将征收的土地再退回给农民集体而是给予原土地所有权人的一种耕种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征地过程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征地中的违法行为也履见不鲜,而被征地农民则是这些违法行为的强有力的监督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这是对被征地农民举报权利的法律肯定。被征地农民在举报时,可以口头举报,也可以书面方式举报,但是应尽量使用真实姓名。按照国土部的相关规章,县级以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接受群众举报的受理机关,政府非法批地的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受理举报的监督机关在立案调查后,必须作出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被征地农民虽然享有违法举报权,但该权利相对于其它法律程序来说,仍然不够完善,因此在有其他救济途径时,应优先选择其他救济途径。 (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简称28号决定)第十三项规定:“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第一次提出将被征土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列入征收土地补偿范围。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4月10日,依据《28号决定》以国办发[2006]29号的形式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成为解决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保问题实施的具体规范。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二项再次重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什么是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呢?到底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对我国农村有多重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近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保障水平还较低,其中,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是整个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介绍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国务院自2006年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待遇水平等作了规定,明确要求“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和“先保后征”。但有些地方的社保资金筹措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被征地农民还未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全国人大农委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此外,全国人大农委还建议,抓紧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有关规定,解决他们在流动就业中的关系转移问题;对建筑业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特征行业的农民工,要建立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对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应当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1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了解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有利于我们农村征地的进行,也有利于征地补偿的进行。(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三、补偿管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8
第一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为自己所有,并且自己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就是说,你家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你,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你们村的农民。那么恭喜你了,你完全符合拆迁补偿的条件。即使你在没有办理任何申请或做相应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翻盖过自家的房子,你也能获得赔偿,你只要把相应的手续补全,静待拆迁就行了。第二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为自己所有,但自己已经转成非农户,甚至户口已经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意思是,你们村要拆迁了,你家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你,但是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已经不是你们村的农民了,你已经变成了天津市户口。这种情况很常见,而且从常规来讲,无论是你在迁户口后盖好了房子还是准备盖房子,正常的申请建房手续是行不通了,你的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是合法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想拿到拆迁补偿款,该怎么办呢?我告诉你,这时候你要做的是,回到村里找村干部协商,让村委会出具同意你盖房的书面凭证,去找村支部加盖村委会章,最好还要去乡里、县里相关部门盖章。做一套相关证明文件。总之对你都是有利无害的,甚至会是必须的。如果遇到征收拆迁,凭借这个证明材料,往往也会得到跟第一种情况一样的补偿。第三种类型:宅基地所有权自己,使用权人为别人(这里的别人指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不包括父亲留给儿子的祖宅),但自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意思是说,你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不是你,而是别人。你和这位别人没有任何亲属关系,但你的户口...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关系到大家最切身的利益,它的补偿标准也是很多人想知道的问题。具体来说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一共五个部分。(一)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弹性空间。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本身就是市场化的产物,当然补偿也要由市场来决定,常常补偿的额度会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宅基地的补偿不仅会影响到被拆迁户未来的居住条件,而且随着农村宅基地补偿的数额和标准不断提高,很多人有可能因为宅基地的被征收而得到一笔丰厚的补偿金,因而这也是农民朋友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就跟大家具体说说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一)补偿标准,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这个你知道吗?分开补偿,是指宅基地和其上建造的房屋在补偿的时候并不是混为一体,而是因为产权的不同各算各的。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在村集体的分配之下拥有其使用权。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自己出钱、出人力盖起来的,产权属于村民自己,因此补偿款也应该归村民个人所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具体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应超出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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