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所谓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而棚户区改造,则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通常意义上,旧城改造包括了棚户区改造,作为旧城改造的一部分,伴随着中国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近年来更加迫在眉睫。提高住房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成为旧城居民迫切的需求。作为旧城住房改造的一种,棚户区改造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二、棚户区改造在哪些优惠?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而言,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优惠:1、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优惠,阳光操作。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提高公共服务功能,享受城市品质生活。因此,在房屋拆迁中要尽最大力度去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2、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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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用地需求迅速增加,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化为建设用地。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却存在诸多问题和困境,如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迟迟未能出台;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操作性不够强且各地实践差异较大;部分地区补偿安置标准偏低、随意性强等等,导致产生了大量土地征收类行政纠纷。当前,被征收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不断提高,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畅通了行政诉讼渠道,加大了对政府行为的审查力度,土地征收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甚至成为了各地“民告官”的主要案件来源。土地征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涉及多级政府多个部门的多个行政行为,包括:1、土地调查登记;2、征地审批;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责令交出土地等一系列行政行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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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公租房是一个时代的产物,经过时代的发展,公租房已经慢慢退出我们的视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会涉及到公租房的补偿问题,一般会有三种补偿方式:1、已经买私的公租房,已经属于公房承租人的私人财产,公房承租人已经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普通的房屋一样进行补偿;2、没有买私的公租房,一些地区的政策是在发生征收后,进行买私,让公房承租人变成房屋所有权人,然后和普通的房屋一样进行补偿;3、没有买私的公租房,没有上面的政策,应对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进行补偿,由该单位提供其他相类似的房屋继续进行承租。如果房屋承租人死亡了,那房屋征收补偿该怎么分配呢?1、已经买私的房屋已属于承租人的私人财产,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2、没有买私的公租房,承租人如果死亡,房屋并不是他的遗产,但该承租人可以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行使,如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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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作出征地批准文件。这是必须具有的审批文件,没有的征地不合法。(注:该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2、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一书四方案是进行征地审批的前置文件。3、用地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由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许可及制定规划红线图,大的项目还需要具有选址意见书。4、征地公告文件上文说到征地需要进行审批,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征地批文征地就合法了,该征地批文需要进行公告,没有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期限的征地批文已经失效,进行征地公告也不合法。(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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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中,被征迁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迁中的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1.政府信息公开必须书面申请吗?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但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就是说,确实有困难的是可以口头申请的。2.政府部门收到我们的公开申请,什么时候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就当场答复,不可以的需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3.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吗?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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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征收的要求律师提醒,如果房屋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之类,那么就应当要符合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要求。如果是打着其他征收的性质或是目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就存在违法行为。二、征收公告发布的要求当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时候,征收方应当及时的向被拆迁户予以公告,其中公告内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在公告内应当要告知被征收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等相关权利的内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要求1、拟订机关必须是市、县政府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2、拟订根据必须要以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拟订。3、其次安置补偿方案内容中必须有被征用土地的情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4、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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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二、当事人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试或者行政诉讼时提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要求提交申请书,写明受害人基本情况,具体事实理由以及申请日期。三、国家赔偿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第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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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会分配给农民吗?在国家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难免会涉及到农村集体财产,同时大家也都清楚农村集体财产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遇到土地征收的时候,征收补偿款也是直接给农村集体组织,这时候有些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农民想要农村集体组织按人头分配补偿款,这个补偿款能分配吗?其实集体土地征收之后,补偿款也是可以分配给农民朋友的,不需要当地农村集体组织进行规划,不过也可以预留补偿款来搞农村集体的发展,安置补偿费用会下发到农民朋友的手中。如果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大多数的人同意用着补偿款来搞发展,也是可以的,也是属于正常允许范围内的,但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所有人的同意。2、父母去世城镇户口子女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吗?随着农村经济发展越来越好,很多农村年轻人都在大城市买房并且落户,不过父母的户口还是属于农村,如果当父母去世以后,子女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吗?这需要注意的是在经常土地确权的时候,父母有没有把你的名字登记为共有人,如果在确权的时候父母把你的名字等级为共有人,根据国家提出的“保障进城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等规定,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能够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如果是在确权的时候没有把你名字登记为共有人的,将不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3、外嫁女能够获得补偿吗?外嫁女一直是农民所关注的焦点,因为以前在农村的时候搞计划生育,导致有的家庭生了两个女孩或者一个女孩的情况,如果自家的女儿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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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履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农村房屋拆迁必须要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若没有该批文则是违法征地。(二)同时要有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和征地公告,没有公告也是不可行。(三)入户丈量登记要注意,若丈量确认单与实际情况不符,要及时提出异议,切勿签字。而且在拆迁补偿协商中,此为最关键一步,若对补偿价格存有疑问,千万不要签字。一旦签字将很难挽回其损失,但是若对补偿无疑问,可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交出房屋由政府拆除。所以在拆迁中对存有疑问的文件切勿签字,要多加注意,多加酌定,否则难以挽回损失,在对有疑问的文件拿不定主意的可咨询相关专业征迁律师。(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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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该条例对于被拆迁人有两个文件要多加注意。1、房屋征收决定:这是对拆迁范围内所有被拆迁人发布的文件,要在拆迁范围内广范粘贴。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大家因何拆迁、谁来拆迁、如何拆迁、补偿标准多少。注意:若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需要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是维权的关键一步。2、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个文件是要送达到具体某一被拆迁人。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或安置房有关信息。注意:若是仍认为补偿不合理,要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维权的最后机会。一旦错失该机会将很难扳回。(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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