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一)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房屋买卖合同、契约或者协议等。
(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付房屋和支付购房款的证据;
2、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未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4、出卖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5、出卖出租房屋的,提交提前通知承租人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6、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的证据。
(三)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一)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2、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迟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3、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三)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一)共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
(二)房屋产权证以及通过继承、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证据;
(三)房屋使用情况的证据;
(四)改建、扩建、新建或者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交报建、审批、施工的证据;
(五)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的证据: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登记备案情况的证据;
2、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购房款数额、时间、方式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购房款的证据;
2、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未能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理由的证据;
3、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情况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据。
(三)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五、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二)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等证据;
(三)委托拆迁的,应提交委托拆迁合同、协议;
(四)被拆迁人应提交被拆迁建筑物的面积、结构、附属物等证据;
(五)被拆迁人应提交家庭人员户籍材料;
(六)被拆迁人已经回迁的,应提交回迁房屋状况的证据;
(七)支付或者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证据;
(八)强制拆迁的,提交实行强制拆迁的原因、理由、实施情况的证据;
(九)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六、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一)合作建房合同关系的证据:合作建房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地一方应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报建、审批材料;
(2)出资一方应提交实际出资数额、方式、时间的证据;
(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材料、竣工验收证明等房屋建设情况的证据;
(4)建房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据;
(5)房屋已经预售或者已经建成出售的,应提交收回资金数额、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证据。
(三)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协议等。
(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或者未足额支付、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证据;
2、交付转让土地的证据;
3、土地开发、利用、建设情况的证据。
(三)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来源:节选自“法律卫士‘太有用了!19种常见民商事案件举证须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