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分为两种,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拆迁。
一、征收拆迁,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法律依据也是不同: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其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其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法定了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拆迁人可自由选择。
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征收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即保障被征收拆迁人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下降,是对补偿标准的原则性规定。
(一)置换补偿:在实践中,常以“1比1.5”居多。
(二)货币补偿:为不低于周边新建、同用途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三、实施拆迁,拆迁方,须满足的四个条件:
(一)须要出具政府批文:
拆迁方,必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征地文件。对于拒绝出具此文件的拆迁行为,被征收拆迁人可拒绝拆迁。
(二)须提前告知被征收拆迁人:
任何拆迁,在拆迁之前,都须提前告知被征收拆迁人。对于拆迁的用途和意义、补偿的范围和补偿的相关方式,在公告内,应清晰告知。对于未征得被征收拆迁人同意的拆迁,被征收拆迁人可拒绝拆迁。
(三)须明确补偿标准:
拆迁方,必须向被征收拆迁人、说明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方法,并且,应得到被征收拆迁人同意。对于补偿不合理不公平,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则拆迁方,不得强制拆迁。同时,被征收拆迁人要知晓,法律规定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
(四)被拆迁户,须得到妥善安置:
拆迁须遵循的原则,为“先安置、后拆迁,先补偿、后拆迁”。对于未安置、未补偿,而要求拆迁的,或是对被征收拆迁人、造成生活方面困扰、困难的,被征收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