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方,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支付的补偿金,包括: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而确定。
二、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具体补偿计算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对此计算标准,需要注意:
若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若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被拆迁人获得补偿,则是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建制虽未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被拆迁人可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