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什么时候,会感觉这个世界特别不公?
之前在网上看到,有一名北京的员工,在公司回家的路上,看到同事发的照片说自己家拆迁分了700万。而她,此刻拖着疲惫的身体挤地铁,需要两个小时才能回到家。
那一瞬间,突然很难受,同事触手可得的北京房子,可能是她一生都完成不了的愿望。
“世界真的好不公平啊。”她最后这么说。
是的,世界本来就不公,同样一个片区拆迁,大小差不多的房屋,有的人能补偿三四百万,有的人却因为被认定成违建而不予赔偿。究其原因,只是因为被征收人不是很了解拆迁相关政策,面对拆迁时不知如何通过法律来争取合理的补偿。
接下来,万典律师独家揭秘,为各位被征收人详细介绍,拆迁维权的“三板斧”!
在实际征拆过程中,一些地方对征地拆迁中应当向被征收人主动公开的信息总是遮遮掩掩,对被征收人提出信息公开的相关需求置之不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稀里糊涂就被征收了,当回过神来,却发现手里都是听说东家补偿高,西家安置多,根本没有有效证据,这样的情况,也是很多被征收人面临的维权困境。
因此,当面对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征地,是否获得了审批,批复征收多少土地等情况,才能顺藤摸瓜,找到维权的关键点,而要搞清楚这些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最重要的手段。
至于如何申请信息公开以及应申请哪些内容,可在以下文章中详细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被征收人遭遇违法征收时,提起行政复议几乎是维权的必经之路,如果政府部门比较明辨事理的话,将违法决定撤销,那便给被征收人节省了相当多的时间与精力;如果行政复议没有奏效的话,我们还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总而言之,行政复议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是通过复议,以法定程序向上级政府明确指出拆迁方的违法点,有理有据,能够引起上级政府对下级征地拆迁活动的关注,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通过拆迁方的答复,了解清楚拆迁方已有的证据,辩护思路,有针对性地补充我方证据,为下一步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如果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还可以连同上级政府一并提起诉讼,这样就可以提升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将本应由区县法院受理的案件变成中级法院管辖,本应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变成高级法院管辖。
至于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九个步骤让您了解行政复议(附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民告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把老百姓的土地或房屋有偿的征收征用,征收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给予补偿安置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为什么会引起行政纠纷呢?究其原因还是补偿安置不到位,不能保障老百姓原有的生活需求。这种情况下所谓的“民告官”就出现了。
其实老百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愿意与政府打官司的,尤其是跟本地的政府。但是在政府给的补偿安置不到位,协商补偿价格又不能,跟谁谈都是爱理不理的,怎么办?只能把政府告上法院,坐在法庭上跟政府好好聊。
自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各级法院行政案件数量普遍增加,显然行政案件可操作性变得简单。如果你认为政府行政行为侵害了你的权利,你就可以告政府,一个行政案件法院只收取50元诉讼费,而且举证责任由政府承担。
并且,“民告官”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只要你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办法以及注意事项,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征地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指南
拆迁维权,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也许当你勇敢迈出第一步时,会发现,一切问题渐渐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