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拆迁”?
非法拆迁,是指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
二、被拆迁人,遭遇非法强拆后,可获得的赔偿,包括:
(一)房屋价值的损失:
房屋征收部门,应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是确定了,应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
(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若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