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中要求,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规定》将标志着行政机关征收土地将更加透明公开、补偿必须依法足额到位,过程做到公平公正。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提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这也是在保障被拆迁户得到与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保障被拆迁户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
同时对非法手段逼迁的,也是明确禁止——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