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实务中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文件组成了整个征迁过程,因此任何一步骤涉及的文件和工作均很重要,缺一不可,是被征迁人维权的基础与必要之步。包括:
征收补偿费用是否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征迁,《征补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那么怎样判定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即如何对补偿费用进行有效的监管?仍需要地方政府进行界定。一般在庭审中,征收方会借口说我方已经将补偿款在某某银行开户并已足额到位,但无法提供账户明细;或者以存在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无法提供准确数额为由拒绝提供。还需法院进一步进行审查。
另外,征迁项目的补偿方案、征地红线图、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也是调查取证不可缺少的对象,其他材料的调取还需看具体案情的需要。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