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实务中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文件组成了整个征迁过程,因此任何一步骤涉及的文件和工作均很重要,缺一不可,是被征迁人维权的基础与必要之步。包括:
征迁项目是否符合一系列规划、计划或有一书四方案: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征迁,《征补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征迁,《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取得“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征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征迁,前述文件均是律师重点调取点和法庭审查点,项目征迁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