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数额、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补偿协议内容一定要完整,不要在内容模糊、关键内容缺失的协议上签字。一般而言,补偿协议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首先,补偿协议应该对补偿方式进行约定,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2、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3、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
4、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进行约定;
5、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经营性用房的,还要对停业停产损失补偿作出约定;
6、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作出约定;
7、对补助与奖励、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
8、双方认可的其他事项。
以上都是补偿协议应包括的基本内容,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于说法模糊、有歧义的条款,一定要及时和征收方明确并标注在协议上。
最后还要再次强调:在签订协议后,一定要注意保留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原件,千万不要将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自己只保留复印件。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