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对土地征收补偿有争议?农民朋友如何申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关系到被征收农民的切身利益,但是由于程序比较复杂,很容易出现对征地补偿结果发生不满意的情况,但是有一些被征收农民朋友因对这方面的法律不是很了解很容易吃亏。那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如何申请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土地征收补偿如何申请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目前,许多地方虽尚未制定单一法规,但申请裁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土地征收补偿申请裁决的条件、程序:
(一)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
而对于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
(二)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
(三)申请裁决程序:
1、向市、县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三、土地征收补偿申请裁决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区县(自治县)政府出具的协调意见书。
(四)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有关的权属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