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收到限拆通知书,老百姓做3件事,能避免被强拆
限拆通知书在征地拆迁中并不少见。通常,征收方为了让老百姓搬迁。先将建筑认定为违建。然后发出限拆通知书。让老百姓在一定的时期以内,将房屋拆除。这样不用征收方动手,就达到了搬迁的目的。
一些老百姓不懂法律。遇上这样的事情,胆子小的,赶紧就拆除了。后来发现,我的房子没有证件,但是邻居的也没有啊。人家邻居拿了不少赔偿。我的一份没有。有的一收到这样的文件,赶紧撕成碎片,以为谁也不知道。销魂证据,能万无一失。其实,一旦收到这样的文件,作出主体会保留一份的。所以即使能撕掉手中的,也没有什么用。
一般收到这样的文书,意味着老百姓不自己拆,也要被征收方拆掉。怎么办?
1、先看是不是合法建筑被“违建”
农村有的房屋没有规划许可证,这并不意味着就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概念。但是一般以08年为界限,之后的房屋都要办理相应的证件。同时违法建筑也要考虑历史原因、现实情况、行政机关的原因等等。如果明知是耕地还要建房,明明应该审批,就不审批。明明不能买卖土地还要买卖。那么就是故意违法。这一般都是法律禁止的。
2、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比如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法条,是应该拆除的。但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的文件。要对历史遗留问题酌情处理。那么适用的法律就是错误的。
3、征收方的具体行政行为未保证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违法建筑后,实施强拆,行政机关要告知复议、诉讼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原告的救济权利、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附:撤销限拆通知书案例
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因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发出房屋征收公告。黄女士等15人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以内。
事情是这样的:人民政府先于何先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承诺人口住房安置,但后来并不满意。黄女士一看这种情况,马上自家的也要征收了,这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和市场价格。
为了放心,黄女士就请求政府合法补偿、兑现安置承诺后再签订剩余部分房屋的补偿协议。结果事与愿违,等来了一张由城市管理局和街道办下达的限拆通知书。
通知书写明:根据厦府XX文件的精神,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在规定期限自行拆除,对影响城市景观及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拆除。限该处建筑物业主与2018年12月20日之前自行搬出建筑物内的财物并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万典律师介入后,撤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