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律师】不经征收,村委会上门让搬迁,民告官告村委会吗?
最近,万典有个当事人遇到这样的案件:
为了提升当地的居住环境,村委会制定了内部的搬迁方案。但是由于这些老百姓是渔民,一直以捕鱼为生,如果搬迁以后,就业成为问题,目前的补偿实在太低。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如果对村委会的腾退行为进行起诉,只能民事立案,行政根本无法立案。首先会因为立案这样的程序卡在诉讼的门外。
首先,不管基于什么样的理由?比如提升环境,改善城市形象也好,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就应该发布征收公告,作出征收决定。
其次,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应当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需要以申请作为前提
此前,万典律师曾经代理过这样的一起案件: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因广梅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第二线及厦深联络线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涉及到安埠镇梅溪村,途径金石、龙湖、东凤、彩塘、安埠等五个镇的部分房屋和土地,大部分为集体土地,但含有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中龙湖镇xx服装厂为国有土地上房屋。
xx服装厂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潮安区政府,要求其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以xx服装厂没有向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一度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予以明确,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应当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需要以申请作为前提;但鉴于房屋已经被强拆,且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确认潮安区政府的行为违法,且xx服装厂已经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实际意义;潮安区政府应当按照而应按照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房屋产权得到充分赔偿的原则另行确定基准。
遇到腾退这样的行为,老百姓应该怎么办?
1.首先申请信息公开,有没有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这块地要建设什么项目?以及是否进行了环评手续,进行过立项。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2.对于不履行信息公开的行为可以起诉不作为。
3.对于强拆,也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
4.对于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签字。否则日后难以维权。
5.保留好手中的房产证土地证,各种有利于官司胜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