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的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现在很多城乡结合区域以及乡村中的房屋多是自建房,他们在宅基地上建立用于居住的房屋。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自建房不论是外在还是内修,都非常华贵。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常能在网上看到一些乡村出现豪华大别墅的原因。

那么,自建房在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
拆迁中自建房屋能否获得补偿是需要详细进行分析自建房的具体情况,比如说自建房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有建房手续?另外,自建房是什么时候建的?是否是历史遗留问题?
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有些拆迁方为了推进拆迁工作,或者压低补偿,把自建房一律视为违建处理,强拆无补偿,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自建房是不是违建得看具体情况
自建房并不一定都是违章建筑。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24条的规定,市县级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主管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比如说一些祖宅,或者是一些宅基地上的建筑,历史原因并没有一些相关的证件,但不能说这就是违建。所以说并不是所有没有权证的建筑都是违章建筑。
·以下情况不属于违建
1、早期农村建房
自从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1982年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随之废止。所以说,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无论宅基地面积有多大,均不属于违章建筑。
2、2008年以前首次完成建造或者改扩建的建筑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及证书,不属于违章建筑。
3、证照不全需补办手续的建筑
取得了土地使用的相关的手续,但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不能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和第68条相关规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前期土地相关手续,后期可以补齐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所有权的。因此,村民们可完善相关证件,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4、获批新建
通过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行政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兴建的,但是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不应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
5、买断土地使用权的
一次性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但出售时地上建筑物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建筑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没有对补偿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地方相关的部门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能否获得补偿根据地方的政策规定是着手点。
关于自建房的拆迁补偿同样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了,要确保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之一: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之二: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主管部门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之三:确定是没有房子的用户,一定要是经济上较为困难的农户,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万典律师提示
在拆迁中,拆迁补偿是需要跟拆迁方来协商确定的。关于自建房的问题,也是在拆迁谈判中需要进行考虑的因素之一。
如果自建房形成的时间比较长,或者是享有土地使用权。因为审批手续等等问题,没有办下来房产证等相关证明,那么,自建房部分的补偿,是可以进行争取的。
在实践中,有的项目对于自建房的补偿标准同有产权证的房屋是一样的,有的补偿标准按照比例计算。所以,被拆迁人在遇到有自建房面临拆迁时,需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咨询专业的人士,了解是否可能获得补偿以及补偿获得的多少,然后,再依法争取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