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赖以生存的根基。所以农村土地合法征收,保证百姓权益成为重中之重。现在国家政策也是在加大对农村耕地的保护,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现在征收农村土地,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很有可能就是违法征收。
新版《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国家就明确提出要规范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并界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让农村土地征收变得更加规范,从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
所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要遵循:
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听取意见、听证程序、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六大步骤;
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在征地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是以公共利益才可以,例如国防、教育、公路或其他服务于大众的项目,公共利益代表了一定范围内的人都可以受益或者和范围内的人员有关系,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或者有所需要。
所谓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包括这些情形: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此可见,“公共利益”是征地的目的,是一个征地项目能够开启的核心。
然而现实中,为进行商业开发、娱乐设施建设等进行征地的情况屡见不鲜,项目审批即不合法。也有的征地项目在审批时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但在审批通过后却行商业开发之实。农民朋友要注意,不管是哪一种,都是违法的。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村居民最为关心的就是土地征收补偿,而在新版《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提出,土地征收过程中要给予农村居民合理合法的补偿。
其中还将农村房屋、房屋装修等都纳入到了补偿范围,对于农村土地附着物补偿等,需要进行权威的评估,土地补偿也需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确定补偿款的分配。
除此之外,国家还明确提出需要先发放安置补偿、后对房屋进行拆除,从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农村居民如果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也需要认真听取农村居民的意见!
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国家明确提出要让被征地农村居民的长远生计能够得到保障,所以国家也明确提出要逐步将被征地农村居民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等方式,让被征地农村居民的就业问题能够得到保障,从而让其长远生计能够得到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而言之,要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须合法征收,并且要满足老百姓日后生活需要,让失地百姓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所以,这些法条明确指出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村委会、乡镇政府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征收,或者某个房地产开发商前来随意买卖开发,没有任何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