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城镇化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必要的征地拆迁——一部分农村的土地被征收,一部分农民的房屋被拆迁。
土地征收是一项重大的政府工程,它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着农民朋友的神经,所以土地征收必须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征收方的征地行为,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极有可能是违法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且只能是国家,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土地征收权。
土地和房屋是老百姓的重大财产,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只有国家才能够利用公共权力对集体或他人财产进行干预,甚至将其所有权进行强制性移转。具体征收时,是由行使土地征收职能的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具体行使征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④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⑥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征收是以国家的名义强制性地取得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必须为了公共利益,有明确充分的理由。土地征收是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的正当性依据和唯一合法理由,国家及其授权的政府部门是公共利益的唯一合法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家要征收老百姓个人的土地和房屋,是为了搞建设,归根结底是要让社会发展得更好、人民生活得更好。既然征收让老百姓面临了生活的波动和新环境的适应,于情于理都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不能让老百姓因为征收反而生活陷入困境、未来没有保障。因此,征收土地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分别规定了征收土地的相关政府权限和程序要求。
程序法定原则是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政府实施行政行为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按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进行。因此,征收土地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老百姓的权益。
新版《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明确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要遵循:
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听取意见、听证程序、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六大步骤,同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还需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
最后提醒各位农民朋友,如果您遇到的土地征收不符合上述条件,征收方进行违法征收,补偿不合理等,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权。
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利益的,坚定信心,方法得当,一定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