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在拆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申请行政复议是被拆迁人获得合理补偿的重要维权途径之一。
在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刚申请了行政复议,拆迁方可能就会迫于压力而让步,通过进一步谈判,有的被拆迁人就获得了合理补偿。
所以行政复议如果时机恰当,能在拆迁维权中起到关键作用。比较顺利的话,能在复议这一步就解决了双方的纠纷,通过进一步谈判就补偿安置方案达成一致,那么也就省去了后续再通过诉讼维权所投入的维权成本。
今天我们就讲一下行政复议相关的法律知识。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拆迁行为一般由政府主导,如果因拆迁纠纷引起的强拆问题,被征收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维权。
强拆行为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60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注意:如果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超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或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被征收拆迁人可将复议机关起诉到法院,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对违法机关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则被拆迁人可将违法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办理。
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向复议机关及上级机关申请督促履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政府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监察委进行监督。监察委员会是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的专门机关,对不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监察委可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因此,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同级及其上级监察委举报,要求对其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以督促其依法履行。
行政复议期间还能强拆吗?
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一般是不执行强拆行为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所以,征收拆迁过程中,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强拆合法房屋,其他包括各级政府在内的所有行政机关均无权强拆,而对于手续不全的房屋、违建,已过违建鉴定期的,拆迁方也只能申请法院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被征收拆迁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及相关文件后,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任何拆迁部门均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任何强拆行为均是违法强拆,如果在复议期间遭遇强拆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