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社保也叫失地农民社保,是指被征地之后的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在我国的征地政策中,国务院规定要对被征地的群众进行妥善的安置,避免在征地后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地在这个文件下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尤其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愈发重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同时将会通过增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补贴的方式,来让被征地农村居民的长远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但是在很多征地拆迁纠纷中,不给被征收人进行社保安置,或是借口社保安置刻意压低补偿的情况并不少见。而大部分被征收人对征地社保相关的法律、政策都不太了解,所以在这方面权益受损但自己当时并没有反应过来,等到维权的时候却发现困难重重。
以下相关法律、政策,大家应该知晓。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明确指出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为原则,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从货币安置为主,改为社会保障安置为主。
二是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没有实行社会保障的,不得批准征地。
三是实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必须充分重视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通过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完善社保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征地补偿机制改革的重点内容。
新《土地管理法》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想征地,必须先落实被征收人的社保问题。
各地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几乎都规定了社会保障费用的管理必须专款专用。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5815号行政裁定书中也明确指出:县级政府负有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既要满足补偿又要确保社会保障。按规定,这笔资金的管理系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在社保基金专户下设立分户,单独管理、核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每个被征地农民都应建立个人账户。换言之,这笔费用是不经过村委会、村集体之手直接下发落实的,任何侵占、截留、挪用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犯罪。
在征地过程中,主要有三部分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物补偿。在之前,土地补偿村委会留存一部分,安置补助费又购买了社保,最终到农民手里就没多少钱了。
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第四款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即,增加社会保障费用,不等于在原有房地补偿利益上扣减。也就是说,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单独进行列支,安置补助费不再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了。
并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再直接支付给村委会了,而是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分配办法直接进行分配,这样更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所以,如果征收方以增加社保补偿,而压低土地、房屋等部分的拆迁补偿,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农民朋友们可以拒绝,并要求征收方依法给予充分的补偿。
【真实案例】
万典律师也多次代理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的案件,如:
案例一:【山东】101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一直未解决,委托万典律师打官司,最终养老保险问题圆满解决。
该案件发生在山东省惠民县,由陈海峰、夏涛两位律师代理。原告李某某等101人均系山东省惠民县农民,2008年房屋被征收后,征地补偿款和安置房县政府均已落实,但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一直未予实际解决。
县政府仅仅在2011年1月份按每人每月190元标准对符合领取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支付了一个年度的养老金后,之后这一百多位农民再也没有领取到征地养老保险的补偿。在维权无望的情况下找到万典律师代理案件,最后在律师的努力下,惠民县人民政府与101位居民进行了协调,决定为这些老百姓的办理农民养老保险,案件圆满结束。
案例二:【河北】失地农民社保不安置,唐山中院判决限期60日落实
该案发生在河北唐山市某村,原告王xx在该村合法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且在相关工作人员以不签署补偿协议就拘留的威胁下签署了《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随后委托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苗沙沙、崔建禹等律师共同代理案件,律师经过调查后认为本案实质上属于集体土地行政征收,征收方应当依法对原告及其家属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安置和工作安置,2020年8月11日,王先生二人为争取相应权利向唐山市xx区人民政府邮寄《落实社保安置申请》,区政府于2020年8月12日签收上述社保安置申请,但一直未依法进行处理。
万典律师认为其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于是协助王先生二人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责令被告唐山市xx区人民政府60日内对原告落实社保安置申请作出处理意见。
万典律师提示:
根据新法的规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这部分补偿费要专款专用,单独筹集、管理和使用的,是为了给失地农民更多补偿和补助。而不是说在总的房屋和土地价值补偿上扣减出来分摊在社保补偿费用上。所以如果征收方在社保这方面做文章,补偿方案里给出的补偿项目不全,或者哪项补偿的标准有问题,大家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征收方调整补偿安置方案。必要时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