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土地违法乱象严重侵害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大量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土地在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情况下被以各种名义用于各种项目开发建设,这就是我们俗说的“未批先占”,这种违法行为往往会很大程度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未批先占”一直以来都是农村土地违法的典型形式之一,即指有关单位在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强行占地施工、拆除农民房屋等行为。对于征收耕地而言,即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也不能仅凭此就下手铲除地上青苗,否则就违反了耕地保护的基本规定。
其中,承包地被未批先占、违法征收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具体的表现形式通常分为两个步骤——清表与建设。所谓清表,就是指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承包地进行清理和平整,征收人员通常会组织多台挖掘机来进场实施工作,将承包地上种植的树木、蔬菜挖走后,再对土地表面进行平整。
农民一年到头在地里辛苦忙活,地里的庄稼作物维系着一家人的生计,征收方强制清表行为往往给农民造成极大损失。
我们试看一个真实案例,农民承包地被强制推毁,应该如何维权。
【万典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某村村民李XX,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地,面积大概30多亩。因当地政府建设汽车东站(又称城中村改造)需征收原告承包地,但李xx一直没有见到征收土地的相关批准文件,故不同意征地。
2021年5月2日,被告xx镇人民政府在未经过李xx同意、未履行合法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强制征地行政行为,将原告30多亩承包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强占强推。
报警,不予立案
李xx发现土地被毁坏后立即报警,2021年5月28日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内容有“你于2021年5月2日提出的李xx被故意毁坏财物案,我局经审查认为系xx镇政府经过公证后的清表行为,该案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这时原告才得知是被告xx镇政府实施了强制清表行为。
维权,律师介入
随后李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刘云刚二位律师代理案件,万典律师介入后认为此次镇政府强制清表、强征土地行为违法,协助李xx向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李xx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一、公安分局出具的(2021)0002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证明被告诉讼主体适格。
二、土地现状照片46张,证明原告的承包地被强制清表。
法院审理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中级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的规定,xx镇政府对原告李xx种植的笋竹、香蕉、枇杷等作物的十多亩土地进行强制清表,须经过做出行政决定、进行催告、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
而xx镇政府在2017年8月第一次清表前,只对李xx发出了催告,在此次清表前亦没有作出行政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就进行了强制清表,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胜诉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韶关市浈江区xx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日对原告李xx原种植有笋竹、香蕉、枇杷等作物的十多亩土地进行强制清表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韶关市浈江区xx镇人民政府负担。
万典律师提示
像上述案例中李先生的情况,承包地里种的都是笋竹、香蕉等经济作物,被强制损毁将面临巨大的损失。不过好在维权是比较及时的,发现作物被毁后立即报了警,虽然没有立案但是留下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从而成为确定被告的有利证据,这一点值得大家借鉴。
此外,遇到未批先占的违法征收行为,大家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可以知道该项目没有征地批准文件,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请求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或相关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发生如本案中违法强推强占土地的情形,要及时报警并在法定期限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还需要拍照、录像取证,要拍到谁(哪个部门人员)强推强占了你的土地。做好取证工作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要求确认强推强占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