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被拆迁人朋友给我们留言:
“经常看到你们的胜诉案件,一般都是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等。那么后续呢?房屋已经被拆掉了,损失已经造成了,确认违法后就没了吗?”
当然不是。在征地拆迁中,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后,就可以开展后续维权工作了。造成了财产损失的,征收方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就涉及到以下两个问题:
问题一:具体可以申请哪几个方面的赔偿?
在房屋被非法强拆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损失”的赔偿通常有以下几种:
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赔偿。
2、被损毁的物品等财物的损失赔偿。遭到强拆时,被拆迁人往往来不及转移财产,家中的财物也会随着房屋强拆而损坏掩埋,造成的具体损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估算并举证。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赔偿。遇到非法强拆,被拆迁人还会面临着居无定所的困境,所以赔偿还应包括在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的补偿,比如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等,在非法强拆后,也应当计入损失范围。
问题二:赔偿能抵得上我的损失吗?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对于具体赔偿多少,法律并没有严格的标准,但是有一个大原则:强拆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在诸多权威判例中,已经逐步将“赔偿不低于补偿”作为裁判原则。甚至在一些判例中,为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赔偿还适当高于合法征收的补偿利益。
那么在以上这个大原则下,违法强拆行为造成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有以下几个参考标准:
1.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赔偿标准
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这一做法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直接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经依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该方案能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当事人的相关损失。
2、参考已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确定赔偿标准
行政赔偿不应低于行政补偿,也即不应低于当事人可获得的征收安置补偿利益。那么如何确定安置补偿利益?具体可考虑以下因素: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
(3)本应对当事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4)其他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安置协议。
通过综合比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充分救济保障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通常,参照适用与当事人相仿的其他被拆迁人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往往对当事人更加有利。
3.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因违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及对当事人居住权益的保障,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亦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在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受损财产的价值评判可以估价时或判决时为基准。
4、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评估报告是确定房屋补偿价值的核心证据。
评估中如何选择评估时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争议能否得到实质化解,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法院在委托评估时,原则上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评估时点。
在目前的司法实务当中,出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之考虑,对于时间跨度长、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价值波动大,当事人原产权安置权益需要通过货币化方式实现的,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其合法权益,房屋损失赔偿时点的确定,应当选择最能弥补当事人损失的时点。
在房屋价格增长较快的情况下,以违法行政行为发生时为准,无法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以法院委托评估时为准,更加符合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5.通过走访询价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在无法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被拆除房屋价值时,人民法院通过走访询价,参考估价时同区位房屋的市场价格对当事人房屋赔偿数额予以酌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房屋征收补偿时市场价格补偿的基本原则。
2022年赔偿问题的一些新变化
我们之前解读过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3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提到了一些国家赔偿问题的新变化。如从强拆到获得赔偿期间的利息损失应一并赔偿,这无疑是利于被拆迁人的。因为基于强拆后到赔偿时具有较长的时间差,理应一并赔偿利息。另外,还将征收补贴、奖励明确纳入直接损失的范围,一并进行赔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