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法律规定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二)选择哪种方式由被征收人决定。
1、选择货币补偿的:
应遵循“同房同价”的原则。
即,不低于周边同等档次商品房的市场交易价格。
2、选择产权安置的:
应遵循“拆一换一、互补差价”的原则。
即,多大面积的拆迁房屋,安置多大面积的回迁房屋。
回迁房屋应该就近安置,且标准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
二、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享有哪些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首先有权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和说明。
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有权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公司申请复核评估。
原评估公司在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