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很多被拆迁人朋友留言咨询,遇到房屋征收拆迁,但是不知道周围邻居都补偿了多少,没有参考,拿不准补偿到底合不合理。
这个心理大家应该都可以理解,“不患寡而不患均”,同样的地段,面积、装修情况等也都差不多的房屋,补偿如果天差地别,谁心里都会不平衡。
其实,大家可能不太了解,分户补偿信息是应该公开的。也就是说我们是有权利知道同一征收范围内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其中,公开是保障。
依据上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是为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中也有如下判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该条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对最终确定的补偿情况进行汇总,建立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予以公布,目的是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分户补偿情况的公示义务,保障被征收范围内群众的知情权。而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公开分户补偿情况,通常并不直接涉及补偿决定本身合法性,不影响被征收人依法获得补偿的实体权益,宜从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等角度加以规范和监督,且相关职责主体是征收部门而非政府自身。
分户补偿情况应该公开哪些内容?
从信息公开的内容看,分户补偿的情况应包含所有已补偿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具体内容因涉及被征收人的隐私,只需公开被征收房屋的门牌号码及补偿金额,不应出现被征收人的姓名、名称。
当涉及被征收房屋较多的情形,可以采取归纳方式公布。例如,对涉及较多的住宅房屋,可以公布一个最高补偿价、一个最低补偿价以及平均补偿价格,同时公布对所有已补偿住宅房屋的补偿总费用。
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有的地方采取及时主动公布已签的征收补偿协议,确保了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并将主动公开分户补偿情况作为征收补偿工作的一种方法,有力推进了征收补偿工作的进度。
能否以“涉及隐私”等原因不公开?
在实践中,对于分户补偿情况,征收部门以“材料遗失”“涉及隐私”等原因不予公开的情况也不少见,但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房屋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分户发放情况属于主动公开情形,总体发放情况属于依申请公开情形。
如此规定的立法目的是防止房屋征收部门滥用权力、暗箱操作,为某些被征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让被征收人互相监督,实现所有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的公布并未附加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况,即使涉及个人隐私,也要予以公布。
如,最高法院在相关判决中作出了以下理由论述:
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是集体土地征收,但对于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可以参照适用,作为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村民,有权知道分户补偿情况。
征收方不公开分户补偿情况怎么办?
如前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布分户补偿情况,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针对一些地方政府不公布分户补偿情况的问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信访、举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促使房屋征收部门公开各户补偿情况。
在这些方式中,政府信息公开是最有效的方法。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后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达到让房屋征收部门公开分户补偿情况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