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屋,各个地区都有,可小产权房属于集体产权,有的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有的是在划拨土地上建的。
那么,小产权房屋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呢?
有两种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无论是宅基地转让或是小产权房交易都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我们务必要慎重对待,避免因拆迁或是别的情况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