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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 05 . 28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茶政办发〔2013〕121号CLDR—2013—01008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现将《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2日 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家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利...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14〕146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补充《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根据《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和利民工矿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和补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房屋征收安置办法(一)产权房(房改房)。1.货币补偿。由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对征收的产权房进行估价后,进行货币补偿,补偿后不再给予保障房安置。2.按征收房屋所有权证面积,实行等面积互换安置。如征收面积大于安置面积,其超过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征收面积小于安置房面...
  • 2019 . 05 . 28
    茶政发〔2014〕40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茶陵县城镇基准地价和级别范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株洲市的统一部署,我县已完成了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包括修正体系)更新工作,所有成果已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更新的城镇基准地价和级别范围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原《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县城区基准地价和级别范围的通知》(茶政发〔2009〕18号)同时终止。茶陵县人民政府2014年10月9日(采晴整理)
  • 2019 . 05 . 28
    一、基准地价内涵 茶陵县县城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用途土地权利使 用年 期容积率标准深度开发程度评估基准日商业出让土地使用权40年一级地1.8二级地1.5三级地1.2四级地1.0干道16米支路12米五通一平2013.8.31住宅出让土地使用权70年一级地1.8二级地1.5三级地1.2四级地1.0/五通一平2013.8.31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50年1.0/五通一平2013.8.31 建制镇基准地价内涵土地类型土地权利使 用年 期容积率标准深度开发程度估 价期 日商业出让土地使用权40一级地1.2二级地1.012米五通一平2013.8.31住宅出让土地使用权70一级地1.2二级地1....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16〕54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现将《茶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0日茶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2016—201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茶陵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项目名称:茶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实施细则(2016-2017)第三条  业主单位:茶陵县...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 16〕113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茶陵县人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茶陵县人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16〕141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现将《茶陵县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茶陵县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资金概算、结算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7〕26号)和《株洲市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函〔2010〕170号),结合我县征地拆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 2019 . 05 . 28
    茶政发〔2017〕28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现将《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茶陵县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茶陵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拆迁人(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17〕143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革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应改尽改(一)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属危房的对象要应改尽改。(二)纳入改造范围的对象项目要做到应改尽改,按照“十个一”的改造标准执行。二、历年已享受危改补助但仍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的房屋也要改造,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三、对于动态调整清退出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在清退前已实施改造的给予补助,清退后实施的不予补助。四、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建...
  • 2019 . 05 . 28
    茶政办发〔2018〕133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茶陵县楠竹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为加快全县楠竹产业发展,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份下达了《关于加快楠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茶政发〔2014〕8号)。文件中明确了楠竹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对完成山场清理、垦复或削山松土、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综合培育措施的,每亩补助100元;对完成刀抚砍柴除杂的每亩补助30元。楠竹低产林改造补助标准已执行了四年,随着楠竹低改成本逐年提高,原补助标准已不能满足楠竹产业发展需求,严重挫伤降低了林农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为促进全县楠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将楠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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