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6
.
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保障贫困群众居住安全,根据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救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对象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住房条件。必须是无房户或危房户,危房分C级和D级。违章建筑不得列入改造救助范围。(二)经济条件。必须是经济困难户,其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苍南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救助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补助、社会力量、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