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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宝〕征地告[2018]第0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49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街巷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宝山区罗泾镇,南至潘沪路,北至陈功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宝山区罗泾镇新苗村小高组706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71.7平方米、建设用地2458.5平方米、未利用地239.5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069.7平方米,其中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