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于大家来说再熟悉不过了,就算我们自己没有经历过拆迁,也见过身边不少朋友与拆迁“斗智斗勇”。依照正常的拆迁程序其实是不会有太大纠纷的,先公示许可证,再就拆迁赔偿和人员安置问题与被拆迁方洽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拆迁赔偿协议,等拆迁赔偿款到手、人员物资全部撤离后,最终才是拆迁方拆除被占地。但是,很明显的并非所有的拆迁都能够按照规定来,因此拆迁纠纷不胜枚举。在以下5种情况下,被拆迁方阻止拆迁的行为是合法的,大家注意看一看。1、拆迁方没有用地许可:土地本质上不是私有资源,因此征地是要得到法律权限许可的;在开始征地工作之前,拆迁方首先就要拿到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征地文件,拿到用地许可,否则征地从一开始就不合法了。2、拆迁方没有公示征地方案:在拆迁方案中,应该包含被征地的范围、拆迁的时间、赔偿的标准及方式等;并且要有相关部门的盖章。如果拆迁方没有公示证件,那么该拆迁行为有可能就是不合法的强拆强占,被拆迁方可以阻止拆迁。3、人员未合理安置:在征地拆迁时,拆迁方需要解决被征地群众的住行问题,修建统一的安置方或者补贴住房款等方式。当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没有落实之前,拆迁方不得开始拆迁。4、赔偿款未到位;现在征地拆迁与原来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现在可以在得到拆迁款以后再搬离、拆迁方再开始动作。有效防止了双方签订拆迁赔偿协议后人员搬离,拆迁方开始拆迁,但过了很久拆迁款仍不下发,导致被拆迁方生活困难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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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被拆迁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重要维权手段,依法启动法律程序,是有效维权的最佳选择。2018年2月8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对行政诉讼的诸多程序作出了重大调整,尤其是对受案范围的调整。对于被拆迁户而言,弄清因拆迁造成的诸多纠纷是否在受案范围内是其诉讼维权的第一步,结合18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解”对拆迁维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介绍如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征地拆迁相关的可诉情形包括:(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可诉。解析: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中可能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针对这些行政强制措施,被拆迁户并不是只能逆来顺受。1、拆迁中,对行政机关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起诉维权。2、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除行政机关自己在拆迁中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如果你遇到了行政强拆,可起诉维权。(二)征收、征用决定及补偿决定——可诉。解析:房屋、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后要依法公告,被拆迁户对决定内容不服的可起诉维权。(三)行政机关不履行、不按约定履行、违法变更征收补偿协议——可诉。解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后双方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达成协议,对此有两点需要注意。1、现实中,拆迁方往往直接拿出低补偿、不合理的协议,并采用各种手段逼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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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房子一旦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拍领导以及强拆的过程等,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以致申请赔偿都很有帮助,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2、征地拆迁程序必须合法。征地拆迁前期,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安置事件等等。合法的征收土地程序应该包括:征地情况告知、征地调查确认、函告征地情况、征地听证告知、组织征地听证等。拆迁方在实施强制拆除房屋之前,要履行这些法定义务:说明房屋被拆除的理由、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拆迁方在实施强制拆除房屋之前要履行的义务等。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严禁这三种拆迁行为:强拆暴拆、征地拆迁程序违法、先拆迁后补偿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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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作为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拆迁”类型,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征收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我们称之为“二保障、二维护、二前提”。首先,两个保障:1.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2.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两个维护: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要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最后是两个前提: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践中最多见的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类项目,都属于征收项目。所以即便其中有“市场参与”,也必须要由政府来主导,而不能任由开发商胡来。征收项目的法律依据是2011年开始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它的出台也就意味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但是征收项目与拆迁项目(下文会展开论述)相比有几点区别,其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进行拆迁的主体不同。拆迁项目的执行主体多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企业或者是土地储备中心等,而征收的执行主体必须是政府部门,一般是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同样二者在补偿价格上也有所不同,由于征收项目采用了市场比较法,补偿数额相对有所提高。但是由于评估机构基本都是政府划定的一个范围,依然不会真正地为被征收人考虑,所以最终的补偿价格则有可能偏低。(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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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收条例》明确了房屋征收时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且将被征收人的范围界定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未提及对房屋享有他物权的人,也未提到房屋承租人,那么租住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承租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性质的差别,通常可以将承租人分为公房承租人和私房承租人。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一般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而私房承租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在国家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下,对承租人如何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依据《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来解决。一般而言,私房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以下几种:搬迁费: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由于被征收房屋是承租人在使用,因此征收造成的搬迁费应由出租人让渡给承租人。(实际搬迁人)装修装饰补偿: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的,承租人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谁装修的补偿给谁)。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由承租人作经营使用,那么承租人可以就因征收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请求赔偿。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实际经营权人)维权建议:1、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征收时承租人的补偿问题。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就征收拆迁相关的补偿项目、条件、金额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合同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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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农村地区都在进行征地拆迁,村民可以借此机会获得新的生活环境。当然村民的权益会有保证,不能低于原来的生活水平。不知大家发现没有,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有时来的是政府的人,有时来的是开发商的人,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在补偿方面,哪一方给的比较高呢?先来明确两个概念:征地:一般指征用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开发商),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两者的区别:1、主体不同:征地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地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2、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大多数是危改项目、城市基础建设、企业发展、拓展项目等;而征地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修地铁、建高铁等。程序是什么?政府征地:一般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征收。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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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劝签多发生在征收项目启动后的初始阶段,此时征收公告刚刚张贴出来,征收方即通过入户座谈的方式来劝诫被征收人早签字。征收方之所以在征收开始后就马不停蹄地开展入户劝签工作,其原因在于此时征收刚刚开始,大多数人法律意识薄弱,对于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流程和法律规定并不熟悉,此时也还未来得及请律师。也就是说,此时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的了解几乎为零,征收方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对于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的解释也不会遭到被征收人的反驳。再许以一些小利小惠,如现在签字就给予拆迁奖励等等,就能哄骗部分被征收人签字。总而言之,劝签的目的可以概括如下:征收方希望通过劝签这种最节省时间和精力的方式,先攻破那些法律意识薄弱、权利意识不强、性格比较软弱的被征收人。至于其他人则再另想它法。实践中,劝签的常用手段有三种:1.甜言蜜语,降低警戒心。拆迁方在前期动员拆迁的时候最擅长的就是使用“糖衣炮弹”,利用自己的甜言蜜语诱骗被拆迁人及早的配合拆迁。哄骗方式有口头承诺比其他家的安置补偿协议多给奖励费、口头约定比原先的补偿要多给、口头答应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以后就给补偿款等等。但拆迁方这些承诺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方使用此招的,建议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要求拆迁方对其所答应的约定写入到安置补偿协议中并签字盖章(2)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将拆迁方的承诺记录下来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2.言语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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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一、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1、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2、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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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城镇化的发展,拆迁已经是很多人都在面临的问题,这对一部分来说是好事,但也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却不见得有好处,比如对于农村的宅基地进行征收拆迁,这对于一部分农民来说,就失去了他们的土地以及房子,尽管拆迁中会有一定的补偿,但是在农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常识,很多人在签订拆迁合同的时候很容易吃亏,2019年农村拆迁,赔偿时出现这4种情况,还是别签字拆房了。1、赔偿款低于周边市场价当我们面临房屋拆迁的时候,首先最关心的肯定就是赔偿款能拿到多少,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一般都不能低于房屋周边楼市的市场价格,而有的房产商为了降低成本,通常都会以较低的价格来征收土地,虽然每个地方的拆迁款都不一样,但是拆迁赔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是最合理的标准,地方也不能随意偏离。2、签署空白协议书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有一小部分开发商为了尽快达成协议,往往都是先口头上给予丰厚的条件,但是在签署协议的时候,都要求在空白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这种情况我们是万万不能签字的,毕竟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有清清楚楚的写在了合同上,才是最实在的,签署空白协议书往往吃亏的都是我们自己。3、出现先拆后补的情况按照正常的拆迁流程,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但是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率,往往承诺的是先拆迁后补偿,还没有进行协议之前就强行拆房,这是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所以农民朋友们为了避免房屋被拆后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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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土地真的是很多农民朋友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随着目前农村宅基地价值的不断升值,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开始出现,比如有人在后台咨询农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如果面临拆迁?补偿款又是否能够转让?接下来,就以这三个大问题为大家简单解答一下。农村宅基地到底可不可以继承、转让?遇到拆迁,补偿也可以转让吗?一、宅基地拆迁补偿款能否转让?首先看到这个问题,很多农友心里想的应该是怎么可能?谁会愿意把到手的拆迁款转让出去。是的,通常情况下,是很少很少会发生这种情况的。不过万事没绝对,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农户的宅基地没有合理的证件,担心拿不到补偿款,因此想要进行变更转让。但是据了解某些情况下,无证宅基地面临国家拆迁,也是能够获得补偿的,但是首先要由当地乡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才能获得补偿。从长远来看,但是还是把相关证件补齐,利益才有保障。农村宅基地到底可不可以继承、转让?遇到拆迁,补偿也可以转让吗?二、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一般来说,宅基地属于国家给予农民朋友建房的用地,是一种福利,因此农民朋友可以在这块宅基地上自行免费建房。但是,农户朋友所拥有的知识使用权,所有权是归当地村集体的。因此能够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不是宅基地,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地方是,继承以后,如果上面的房屋没了,是不能够重新建筑或者把宅基地做其他使用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宅基地到底可不可以继承、转让?遇到拆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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