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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棚户区是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地区在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同时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必须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1、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1)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奖励和补助。(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33,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1.33平米。值得注意的是,棚户区改造应当优先考虑原地回迁。2、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1)货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即可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33,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1.33平米。(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棚户区改造基本程序依据土地性质不同,区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和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行为;对棚户区所属地块为集体土地的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实施。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首先,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四规划一计划,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启动程序和先决条件。其次,征收方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并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再次,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最后,将征收决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等。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首先征收报批阶段程序,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拟征地公告,并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并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其次征收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程序要包含: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但被诉行为应当限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换句话说,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之所以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因为它本身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因为它在有些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了某种行政管理的职权。因此并非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作出的所有行为都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挑战,可诉的行为仅限于那些既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依据,在性质上又属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律师提示:特殊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1、不轻信任何口头承诺:拆迁过程中,政府、拆迁办和村委会等做出的任何口头承诺,要保持警惕态度,只有将承诺写入补偿安置协议中,才真实有效。2、不轻易签字:不论任何人说服您签订空白协议或是空白纸业,管住自己的手不能轻易出让权利,可以保留相应的文件。3、评估报告不满意,及时申请复核评估:在拆迁中,不看评估报告内容就签字确认,并将其束之高阁是极其错误的做法,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及时要求复核评估。4、注意证据保留:得知自家的房屋中有“违章建筑”或者是全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等情况,拆违通知书要正视,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复议、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注意将证据留存,生气撕文件是自欺欺人。5、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及时救济途径:遇到拆迁的第一时间,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学习法律常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尽可能的降低风险。(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在农村房屋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部门有很多,各个部门的职责也不一样:其实出具安置补偿方案的部门是县级政府的职责,镇级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下面为了方便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农村房屋拆迁流程,就对各个部门所要负责的工作做个大致的梳理,让大家心里有数。1、发布征地公告:县级国土资源局。前期还有一个预公告,需要获得拆迁农民的签字确认,之后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提交给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这里所说的发布的征地公告是获得批复之后的正式公告。2、发布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县级政府、村委会。通常是县级国土资源部们将公告下发到各个需要拆迁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公告公示。这期间,如果拆迁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异议较大的可以酌情修改补偿方案。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薄弱,并不了解这一程序,很多地方为了尽快把拆迁的事情解决,也没有告知农民可以这样做,因此大家自己还是要上点心。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县级政府(村委会没这个权利)4、发放征地拆迁款:县级政府中的土管部门、村委会。通常我国实行得是“先征后拆”的拆迁政策,在拆迁款下来之后,由县级政府中土管部门核对然后下发到拆迁地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各个拆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将拆迁款一一下发到个人。5、期限内拆迁:拆迁办。(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按照下列方式分配:1、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期内,承包地妇女结婚、离婚或者丧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娘家还应享有得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补偿款的权利。有纠纷或不明确补偿款支付对象的,首先要明确谁真正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包括: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其他原始资料。口头流转协议或虽有书面流转协议但流转形式不明确的,不能认定成转让。2、青苗补偿款——支付给实际投入耕种的农户。临时代耕农户,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后的接包人、承租人。依据包括:转包合同、出租合同。3、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支付给修建人,取得所有权人,房产所有者,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据包括:建房手续以及证明房产属于自己建造的资料。4、安置补偿款——支付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解决本地村民的生活保障,或安置就业。也包括考取大中专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需要将户口迁入就读高校的学生或毕业生;服刑人员;服役义务兵。依据包括:户口本,用以证明属于被征收的安置人员的相关资料。(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一、及时关注征收动态:1、听到征收消息以后,第一时间要进行征收情况的确定,2、关注政府官网的征收信息公开,3、了解征收办公室、村委会、居委会的公示栏。二、尽早做资产固定:1、涉及到房产,及时对房产拍照、录像、制作财产清单,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自行找评估公司进行测量评估或者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2、涉及到土地,拍照、录像、测量,对于土地上附着物有条件的进行测量评估,财产公证;3、涉及到企业,固定资产可以进行以上证据固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方面的要注意税收、企业收支流水等证据进行保存。三、遇到租赁出租方无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1、及时律师介入发律师函要求正常履行合同;2、如出租方自行断水断电断路等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恢复正常功能;3、如涉及到出租方私自领取补偿可以通过征收方或者是房屋出租方来获得应得补偿份额。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的不公平对待,不只是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还可能会遇到案例中的出租方施压套取补偿的情况,作为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宅基地是农村朋友用来建造房屋的土地,是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的土地,近年来的不少的宅基地也被列入拆迁范围。一、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1、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名词,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2、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贯彻一户一宅政策,修建住宅的村民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才能使用宅基地。一般流程包括:申请(由申请人提出出书面用地申请)——现场勘查(国土资源所勘察)——填写申请表(初审通过发放申请表)——村委会审查(村委审查签字、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上报(上报想国土局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通过的有想国土局发批准书)——放样(放样签字才能动工建设)——验收发证(竣工验收后30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证书)二、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赔偿的?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的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一、在征收土地与房屋中,存在部分行政机关不惜违法成本进行强拆,而在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征收方渐渐失去了信心,觉得房子都没了,诉讼已经没有意义,民告官没有意义。其实并非如此。明确了“民告官”可以告,值得告之后,面对房屋的违法强制拆除,应该如何应对:(一)大家应该明白,部分行政机关为何明知道程序违法,也要进行强拆,很大的原因是工期很赶。那么被征收方应该做的就是将对方违法证据搜集好保存好。至少要能够搜集到证明强拆主体的证据,比如说照片和视频。同时及时报警并录音。(二)房屋被强拆了,还能争取补偿吗?可以的。房屋被强拆,这是当事人所阻挡不了的。面对房屋被强拆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被强拆房屋内人的安全,其次,只要你保存好证据,后续律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的。二、对于征地拆迁维权,拆迁律师总结几个小技巧:(一)在与征收方谈话过程中,可以用手机进行录音,有条件的话,可以进行在家里安装录像设备。(二)遇到需要签字的地方,一定要万分谨慎,不签空白协议。(三)口头承诺基本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至少举证难度很大。(四)签协议的时候,需要让对方加盖公章,否则合同相对方就只是个人,而不是行政机关,合同的履行也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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