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申请了信息公开,一直不予回复我该怎么办?答:征收拆迁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进行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所有征收拆迁案件都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调查,是否能正确的做这一步是判断律师专业与否的关键。虽然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但不是所有机关都会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甚至不回复,那么该如何运用呢?首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主动公开,该机关就涉及到了违法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也属于违法的行为。其次,依申请公开的,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拆迁律师团建议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以此来进行征收拆迁维权的第二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了解拆迁项目的各项基本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答复内容与申请不符、未答复等行为,均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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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获取拆迁补偿面临的风险和难点!答:第一,补偿标准的模糊,使得企业拆迁补偿没有明确的数额界定。重点说企业的经营场地,多数是通过租赁,也有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入较大的成本。其中,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有规定。而对于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企业拆迁补偿很难有个补偿的标准,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方则会依据当地出台的一些政策来谈判,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使认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但是因为自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支持,往往很难达到一致意见。第二、无形影响的补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通常来说,拆迁方给予的补偿都是基于有形资产而言,例如土地、房屋、设备等,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多半都是靠争取的,对于无形影响的补偿就更是提也不会提了。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搬迁后重新选址重建或者因地理位置的差异要重新形成市场规模、宣传效果的投入,人力资源流失以及新招聘员工的培训投入等等无形因素的补偿,因为欠缺相应的法律依据而难于计算。第三、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权属的名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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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到拆迁评估报告后,补偿价格我觉得不太合理,请问律师我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如何处理?答:依照建设部近日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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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人具备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自己掌控整个流程和要点问题,能够和征收方进行有效的协商谈判,拿到自己想要的合理补偿。此时,自主维权亦可,聘请律师介入并非是必须的。而如果被征收人并不具备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能够负担聘请律师的成本,还是建议大家尽早聘请律师,而不要先自己硬抗,等到不得已的时候再去寻求律师的帮助。自主维权就像是一场不占优势,不知结果的赌博。被征收人在面对被征收方时,由于信息获取、经验积累以及权力地位上的差别,是处于相对弱势的。而自主维权所采取的办法究竟能不能让征收方妥协,能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合理补偿,都是未知数。征地拆迁所涉及的流程是十分复杂的,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十分专业,对于绝大部分被征收人而言,是不具备这样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的。而一名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之所以常常发挥出扭转乾坤的作用,是因为他们除了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之外,还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能够准确找到案件焦点问题,对症下药。如果等到被征收人发现自主维权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再找律师,很可能已经丧失维权时机。譬如,有的被征收人在自行维权中因为疏忽或是没有时效意识,而错过了对征收决定、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异议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即使再专业律师也无法再改变结果。而律师提前介入的好处也强调过很多次,如:律师尽早介入后能更方便、更快速地收集证据,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律师能作为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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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拆迁“知己”:了解自己营业执照信息。即重视自己的营业执照信息,首先,了解自己营业执照的注册地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其次,企业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经营用地面积,批准方式等信息是否一致,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拆迁人少给或者不给停产停业损失,譬如:拆迁人发现经营面积不一致,极有可能少给相应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甚至有一些企业根本拿不到停产停业损失。二、企业拆迁“知己”: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性质。即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对于补偿总额的多与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不同的土地性质,适用的法律不同,其补偿的单价及计算方法都不同。了解企业土地性质可从以下几点入手:1、是国有土地出让还是国有土地划拨;2、是集体土地、农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3、企业是否有土地证;4、企业在使用土地时,是否缴纳了相应土地出让金;这四种不同的情况,对于补偿都会产生影响,甚至是天差地别。三、企业拆迁“知己”:了解自己企业用房的性质。即我国企业用房多样性,性质分有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产权分有自有产权和租用产权,从用地上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土地规划上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规划合法性分有合法建筑物和违法建筑物。作为企业首先要了解自己房屋性质,如果是租赁房屋一定事先审查租赁合同中有关拆迁征地的条款,该条款在拆迁补偿中起到至关重要。四、企业拆迁“知己”:制作拆迁损失明细表。在拆迁前一定了解企业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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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拆迁“知彼”:了解拆迁项目。很多企业经营者对于拆迁项目的一头雾水,“知彼”的第一步,即为对拆迁项目的了解程度,对日后的补偿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其中包括:拆迁主体是谁,规划的目的是什么等,只有了解项目,才能制定出相对的补偿计划。了解拆迁项目可从以下几点入手:1、注意留存拆迁公告,宣传文件等等资料;2、了解拆迁项目相关信息。因企业经营者并非专业法律人士,所以,企业经营者对于拆迁的了解,仅仅到这个阶段,若还需进一步了解,就需要体系化的知识。二、企业拆迁及时聘用专业拆迁律师做顾问: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但是业有专攻。一般企业自己的法律顾问,更侧重于企业经营、劳动等法律范畴,对拆迁并不熟悉,所以,遇到拆迁时,需找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接洽,对日后工作进行指导。(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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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租赁房屋经营,拆迁时候是否需要赔偿,我们工作中经常会接到类似的咨询。这里我们肯定的告知大家,此种情况应该予以赔偿,赔偿的损失包括以下几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损失,搬迁损失、自建房损失等等。有的人会问,可是为什么往往拆迁过程中,拆迁办或者房屋征收部门都说你不是房主,不是被拆迁人,不找我谈,甚至不理我呢?这确实是在现实拆迁过程企业会遇到的麻烦。为何如此呢,首先,拆迁涉及到两种土地性质,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一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拆迁。两种土地性质不一样,因此法规也不一样。已经废止的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承租人的权利予以了保护,而国有土地上法规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规定承租人的相关权利,这事后被学者及律师认为诟病甚至是退步。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腾退国家级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出台,地方各地政府条例规定不统一。因此往往拆迁,腾退过程中拆迁人会说不对你承租人。这就是主要原因。那么这就不需要赔偿企业了,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因拆迁受到的损失是实际存在的,有损失就要有人承担。现在有的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内部规定就保护了承租人权益。那么赔偿如何主张呢,有两种途径。一是向拆迁部门主张,一是向房主出租人主张。两种途径首先,向拆迁部门主张,这样你能有保证。如果向房主主张保障性不强。所以企业要抓紧时机,在房主未签订补偿协议前出击维权,要早维权,早保全。具体主张的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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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在企业进行拆迁时,营业执照是企业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有效凭证。在拆迁活动中,依照营业执照上的记载,确认被拆迁人的身份、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以及用途情况,并据此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是合法原则在拆迁中的具体体现。如果被拆迁房屋注册地不是营业执照所标明的地点,一般征收方不按企业标准赔偿。有的企业,办公面积毕竟大,但是由于注册时候其他问题的考虑,工商注册登记面积少,因此当遇到征收拆迁时候,往往拆迁人不给予认定实际的营业面积。这里提醒企业,注册的时候面积一定不要少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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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几种呢?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一条至九十条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决定应当按照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予以送达。二、在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不在家,该怎么办呢?遇到此种情形时,在征收程序前期,可委托邻里或亲戚,对政府所出具的所有文书进行拍照,作为证据留存;在征收程序中期,尽量不要委托邻里或亲戚进行谈判,应亲自操刀或聘请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协助谈判;在征收程序后期,补偿协商无法一致,要尽快聘请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帮助维权。(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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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千万不能签字:补偿协议该和谁签、怎么签是有学问的。拆迁户拿到补偿协议,首先要确定协议的主体,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项目与我们签订协议的大多数政府、开发商或者项目的公司,这里注意,村委会、征收拆迁办公室、征收拆迁指挥部等,是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和没有资格的人签订了协议最后是不会被买单的。在确定拆迁协议主体、补偿金额、补偿内容、具体明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有安置房的还要写明安置房的安置地点、面积、所属土地性质等等后再签字。协议签订后才能提交相应的证件,譬如: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其次,手中要留有协议范本,很多被拆迁人最后无法维护权益的原因就是征地拆迁方以审核等借口拿走协议后,致使被拆迁人手中没有任何协议。(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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