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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奇怪现象,住的好好的房子,一遇到拆迁就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违章建筑。如被拆迁人不接受拆迁方给的补偿就要被强拆。也经常接到“房屋被违建”的咨询,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却收到了一张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接到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不要慌张,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是拆迁方对被拆迁人的施压手段。是不是违建不是凭拆迁方一句话认定的,违建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部门是规划部门,而且违建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如果被拆迁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上述集中情况,请一定要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定违法建筑的历史渊源及事实、认定程序、法律依据等环节都可能存在问题,采取听证、诉讼等手段,很大程度上对违法建筑产生重新认定或者撤销其认定的结果,所以,必要时还是要请专业征收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维护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1、注意估价时点:根据相关股价指导意见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评估为征地公告发布之日,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即以估价时点附近类似房地产价格与估价对象(被拆迁房屋)进行对比修正。估价时点的确定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及被拆迁地上物的估价结果。常有征地主体为了制定征地方案,进行补偿安置资金预算,在征地公告之前对拟征地地段进行了预评估。这种做法应限定于制定征地方案,而不能代替征地公告后的评估程序。一则以预评估代替征地评估,剥夺了被征地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二则剥夺了被征地及地上物在预评估时点至征地公告颁发时点的升值利益。2、估价报告的有效期:应为征地公告的期限。评估报告具有时效性,一般与征地公告同时失效,但最长不超过征地期限。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应在报告中说明。估价报告超过1年的,应重新进行估价。3、确定估价机构:从事征地估价的机构应当具有经拆迁、征地主管机关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相关估价指导规定,估价机构的选择采取被征地人投票或征地当事人抽签的方式,按照这一设计,估价机构的遴选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公告估价项目和评估机构资质要求;(2)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报名;(3)评估机构竞选;(4)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人抽签确定评估机构;(5)公示入选评估机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1、委托评估机构的条件:根据相关意见的规定,估价机构由征地主体委托并支付拆迁评估费用。被征地人应注意房屋拆迁估价的委托时机,应为征地公告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其一,没有征地公告,就没有权利和资格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以征地安置补偿为目的的专项评估。其二,估价的时点为征地公告之日,如在征地公告之前委托估价,必然使估价时点提前,造成估价结论不准确,从而影响了被征地人的利益。2、评估方式、流程:按照评估规范的规定,评估分为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征地拆迁规模较小的,可以直接进行分户评估,根据分类评估结果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要求分户评估。分户评估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征地及被拆迁地上物和安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成新、朝向、楼层、装修、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按户进行的评估。3、公示、送达程序:被征地人应核实估价机构公布的初步估价结果和送达分户估价报告的程序是否合法。根据相关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估价机构应将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征地主体应向被征地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并告知被征地人,若对估价报告有疑义或异议的,可以向原估价机构询问,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评估。对委托人因原估价结果,复核结果有异议或另行委托的估价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征地当事人在收到估价报告,复估结论或重估报告后的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一、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方任何的宣传文件都要注意搜集留存,特别注意有盖章的原件。很多拆迁方公告一天之后自己就撕毁了,以后再搜集就难了。二、拆迁期间,被拆迁人谨防掉进有关人员设计的陷阱,被迫签订违心或空白的拆迁协议。在拆迁前期,拆迁人可能会让被拆迁人在很多文件上签字,被拆迁人一定不要随意签字。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当被拆迁人遭到人身或财产遭到侵害(含人身恐吓)时,被拆迁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留报案的证据(录音、报案回执),一定要以不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以暴制暴。如被拆迁人遇到被断水、断电、断路的情况首选要确定是否是因为拆迁行为导致的,通常情况下,相应的水、电由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负责,非特殊情况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断水、断电的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一、拆迁评估问题。法律规定评估机构的确定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法律规定拆迁评估人员应当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评估出的价格太低了,拆迁户不满意怎么办?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二、如何与拆迁方谈补偿问题?首次谈判大概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其实是一个摸底的过程,作为被征收拆迁方千万不要主动去进行谈判,一定要等到对方找到我们的时候来进行。千万不能报价。一旦报价过早,发现邻居,亲属的价格都比你高,你想反悔,往上涨已经很难。在谈判地点选择上,要让对方找到自己家中,同时在谈判过程中安排人员巧妙地、策略地干扰或终止谈判的进程。大部分时间都是有征收拆迁方在主导谈判,那么我们作为被征收拆迁人真的一点都没有主动权吗?这个就大错特粗,主动权是自己争取的,伺机而动,在对整个征收拆迁的项目立项、规划、资金进度等情况详细了解之后,我们就可以抓到主动权了,那么和谁进行协商,补偿多少,补偿原则的问题也可以转换为对我们被征收拆迁方有利的形式,“权利在手,补偿不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拆迁户一般是遇到拆迁时才第一次接触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法律文件,如果你没有一定的房地产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你基本是看不懂补偿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更看不懂计算的方式是否合法,能够看懂的也就只有那个补偿数额。如果你对拆迁评估数额不满意应该如何维权呢?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涉及法律条款较多。若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就不要签字,如果觉得有不合理、不公平之处,应及时请律师介入,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一、非亲生子女能否继承房产?非亲生子女分以下几种情况:(1)自小领养的,若无特殊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继承。(2)再婚的子女,如果有抚养关系是可以继承的,反之则没有。(3)遗嘱的形式,若遗嘱有写明财产由亲生子女继承,但最后确定子女非亲生时,该子女不能继承。所以说非亲生子女不是完全不能继承房产的,要以不同的情况进行区分。二、未成年的父母能否替子女放弃继承?绝对不可以。首先,放弃房产继承权从法理上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为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本人是无法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通常情况下由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都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益。因此,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也无权代为放弃。最后,即使继承人之间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应依职权审查是否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法院一旦发现调解协议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一律不予确认。当事人若坚持不变更调解合意的,法院将依职权作出裁判。(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一、未登记的房产能继承吗?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依据的是登记。房产的所有权若未过户时没有房屋所有权的,不能对房产予以继承,但是如果涉及到相应拆迁、置换或者买卖等情况,可以以相应的债权作为遗产继承。二、宅基地能继承吗?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根据特殊的身份产生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使用权人死亡权利随之灭失了,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村里有权收回。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三、无效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继承房产?无效婚姻同样也没有继承权。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婚姻的,未进行婚姻登记,没有确立夫妻关系,彼此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人去世后有继承资格的人按照顺序参与继承。无效婚姻的另一方就无权继承房产。四、婚前被继承人去世,婚后分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继承人获得的房产份额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存在,因为发生在结婚之前,所以属于继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问:我名下一套住宅性质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与其他被征收人交流时得知,也有部分商业用房同时纳入此次征收范围。我名下仅有此住宅一套,担心被征收后无处居住,我认为我自己应该优先获得住房保障。但是,其他商业用房房主也认为自己应该有优先权。请问北京拆迁律师团,我能否在征收中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物权法》第42条第3款也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因此可知,被征收人能够优先获得住房保障,需满足以下条件:1、被征收的房屋属于个人住宅。2、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具体条件都有哪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在征地拆迁案中,常常会有这样的一种情形出现,明明我的房屋还能居住,好着呢?政府为了加快征地拆迁的步伐,认定房屋为危房,直接强拆我的房屋,事后只补偿一点点。作为普通老百姓,一点法律都不懂,难道只要认定为危房,就可以拆除我的房屋了吗?别着急,万典律师给您分析,到底是怎么一回事?dvdf危房认定标准摆在这里,不是政府一口说了算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目前,我国的危房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别都有规定,什么样的房屋认定为什么样的级别。即使认定为危房,也不一定要拆除dvdf目前我国对“危房”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房屋可以继续观察使用;(2)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直接进行使用;(3)没有修缮价值,但暂时不便进行拆除,且不危及其他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停止使用;(4)无修缮价值的危险房屋,立即进行整体拆除。可见危房并不一定被拆除,如果修缮以后还可以使用,秉持物尽其用,可以继续居住。哪些危房可能被强拆?dvdf无主危房此类房屋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员去世,导致房屋无人继承,此类房屋就属于无主房屋,同时还有许多农村闲置的学校等等集体房屋。一户多宅垮塌危房目前还有一部分农民在农村拥有多处房屋即“一户多宅”现象,但由于其只使用了其中一处房屋...
更新时间: 2019 - 0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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