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引言在拆迁过程中,好多当事人都以为自己只要不签署拆迁协议,拆迁方就没办法,也就不能对自己的屋子进行拆除,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保护被拆迁人,但往往拒绝签署拆迁协议后,拆迁方可不会由着你这样耗下去,你的房屋很可能已经写在了拆迁方的黑名单中,被强拆也只是时间问题。最后如若遭遇强拆很可能连之前谈的补偿都拿不到,那么如遇违法拆除怎么维权并提高自己的补偿呢?当然,强拆也分司法强拆和非法强拆,司法强拆是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只要是未经法定程序的拆迁必定是违法拆迁,拆迁方干嘛非要强拆你的房子这里万典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拆迁方的“小九九”为了压低补偿这个原因可能是最普遍的原因。拆迁方在征收土地后,会将土地出让,以此来获得土地出让金。简单说,就是被拆迁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就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但拆迁方又不愿意提高补偿。为了加快项目进度这一点其实和前面的压低补偿往往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现实的拆迁中很少有所有被拆迁人都不配合拆迁工作的进行的情况,通常是一部分拿钱走人不去争取;一部分持观望态度;最后剩下一部分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多种心态共同作用下,拆迁工作往往谈谈停停,不会一帆风顺。此时,使用其他的手段,可以加快拆迁进度,遭受拆除后,持观望心态的人可能放弃要求,而那些不愿妥协的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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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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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引言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农村地价随之大增,致使宅基地买卖现象日益严重,很多在外地工作的年轻人将其在农村的房屋予以继承后再转让给城里人,所得的转让款在城市购买房屋;也有的想在农村买个好地段的房子;还有的想将自家的房子捐赠给一些贫苦居无定所的人。那到底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呢?这里万典给大家说明一下所谓宅基地就是农民个人用作住宅而占有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一般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或者建过房屋但已无遮挡物无法居住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一般包括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归集体所有。一句话就是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要属于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就可合法拥有使用权。其实所有的这些房屋的继承以及买卖、捐赠等都是有条件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禁止性规定。所以说买卖是自由的,但是呢,它也是有前提条件的:第一是:购买方必须是本村集体的成员;第二是:购买方没有其他的房产,因为一户村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第三是:该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第四是: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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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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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引言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征收部门要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房屋拆迁经济补偿一般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如果对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权益能否转让?这里万典律师通过案例带大家进行了解!案例介绍周女士通过转让郑某的一块面积9000平的工业用地,两人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合同签订后,周女士依约将转让款支付给郑某,但郑某收款后却迟迟没有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几年后因当地政府建设某项目需要拆迁,周女士所转让的土地正在规划范围内。此时,郑某以周女士无土地使用权为由,私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拿到补偿款500万余元。周女士得知后,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希望通过法律诉讼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权益真的能转让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权益一般是专属于被拆迁人的,所以不能转让,但被拆迁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后,可以将补偿款赠与给其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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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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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引言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强拆被征收人房屋手段和方式有很多。其中比较典型的违法强拆手段就是“以拆违代拆迁”,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甚至有好多有厂房的企业家,明知拆迁方“以拆违代拆迁”的方式征收自己的土地还是束手无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的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对于违法的建筑,城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是可以进行拆除的,那么以拆违来拆除厂房到底该怎样维权呢?一、以拆违来拆除厂房如何维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拆除违法建筑的方式对厂房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对拆迁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企业拆迁评估的方法1、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五月一日起进行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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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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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引言宅基地对村民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产。近些年,关于宅基地相关的政策一直在不断出台,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要严格落实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规定要求。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宅基地申请审批和建房程序,着重强调在宅基地上建房要先审批再动工。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同时也越来越规范。4种宅基地是不可以得到确权的第一:乱占耕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比如种植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等;宅基地严格说来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村民建造住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虽说也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但其用途是要具备生产经营性质的,比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因此,土地必须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能随意更改用途,除非经过审批。乱占耕地建房就属于将农用地“非农化”了,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以这种情况是不会予以确权的。第二:违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建房,主要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划入生态保护区域的地方。如果在这些区域内建房,那不仅房屋不能被确权登记,还会面临被拆除的处理。第三:城镇居民非法购入的宅基地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居住生活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村集体的城镇居民不能自行购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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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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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引言在和征收方协商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发生纠纷,而大多数的纠纷原因都是围绕着拆除补偿款的多少问题,或者置换方式问题,已经补偿款的发放形式等。而有的农村居民由于去城市打拼,将自己的户口已经迁入城市,而老家房子面临拆迁。对于有些人来说,自己的户口并没有在被拆迁的房屋所属地,那自己会不会因为没有当地的户籍而失去拿补偿款的资格呢?一、明确宅基地归属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民仅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二、户口迁出能否继承宅基地和房屋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并不存在继承这一说法,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按照我国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户口迁出了,依旧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所以,户口迁出的继承人,一定要尽力保证老家的房屋不会因为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能进行翻建,但是可以修葺,只要房屋不灭失,基本不会被村集体收回。三、遇到拆迁的话,户口迁出能获得拆迁补偿款吗?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两种:1、宅基地的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归村集体,村集体再进行分配。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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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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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取拆迁补偿时,被拆迁人一定注意以下几个细节,积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提高维权效率。1.切忌以暴力方式抗拒拆迁在面对政府或开发商的违法拆迁时,一部分老百姓选择自力救济。由于不懂法律,采取了暴力抗拒拆迁的做法。这样做无疑是极其不明智的。一方面可能给自己造成人身伤害及冲击,致使自己和家人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另一方面,可能伤害到他人,不仅需要赔偿他人的人身损害,还可能致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故暴力抗拒拆迁,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方式,被征收人一定不要押上自己的身家性命来“维权”。2.不要轻信征收方的花言巧语在拆迁动员阶段,拆迁方可能会采用各种方式诱惑、哄骗被拆迁人,让被拆迁人及时配合搬迁以推进拆迁进度。这些诱惑、哄骗方式包括:口头答应给予高额提前搬迁奖励费、口头约定安置房面积会多给、口头承诺的补偿款高于补偿协议中的数额等等。但是,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口头承诺都不能成为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且“口说无凭”。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牢固树立“立字为据”的意识,对于红口白牙表述的涉及补偿安置、搬迁奖励、困难补助的内容多打上一个问号,避免在协商沟通一开始就被忽悠着签了协议,事后又强调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3.注意诉讼时效拆迁法律维权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实现的,每一个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权是对每个维权者的基本要求。当被拆迁人遭遇违法拆迁需要维权时,一定要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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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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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引言有好多当事人打电话来咨询,为什么自己的房屋被评估后还没周边的市场价高,这时该怎么办?这里万典律师提醒您,房屋拆迁补偿过低,多数情况下是评估环节中出了错,比如评估机构并非是当事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时未入户调查,未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等,这些都很容易导致被征收人最终获得的补偿特别地低。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来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首先应该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自己选定。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涉嫌拆迁范围大,实际上很难去形成统一的意见,所以一般都是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选定一个范围,从这范围内的再由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收的原则去投票,摇号或者抽签。那里面还是会有被征收人不满意政府给选定的范围,认为还是有失公平,坚持自己选择评估机构。这样当然可以,但是费用就要由咱们自己承担了。具体的费用一般是根据你的房子面积以及用途来算。这个大家可以上网查下。但是这个自己选择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能否用于确定补偿标准,则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征收方的发放的补偿费用是根据他们法定选出的评估机构做的评估结果为准。咱们自己做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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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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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引言近来有一位当事人倾诉着自己的征收经历,自己家的房屋在10多年前就被征收了,但是补偿款到现在还是没有拿到手,找了好多部门,像被“踢皮球”一样,被推来推去,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起诉,能不能把补偿款要回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为违法。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这里万典律师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刘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被征收之后,刘某一直没有获得相关的补偿,相关部门也一直没有履行自己征收补偿的职责,此时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补偿职责的,法院不能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当事人诉求。因为,相关部门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据此,可以了解到,无论相关部门拖延多久,只要没有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那么被征收人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相关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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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引言随着城市更新以及地块开发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都可能会面临居住地拆迁的情况。因此,除了正常拆迁流程之外,还可能会涉及到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自家房屋建筑被认定为违建,可能会遭受到强拆。如果遭遇强拆,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除了要确实自家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这一情况之外,还需要对于后续权利追讨、补偿追偿等问题具体考虑。对于房屋是否属于违建的具体认定方式,主要参照对应房屋建筑实际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对于违建认定的相关规定。现实生活中,有些老旧房屋建筑因为历史遗留原因,不具备房产证件的,也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因此,涉及到对于此类建筑的强拆行为,被征收人就需要就强拆问题向具体执行单位追偿。关于被强拆后可以索取哪些补偿根据现实情况,自家房屋遭遇不合法、不合理的强拆之后,被征收人可以按照法律流程进行维权,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具体追偿:1、房屋价值损失结合房屋周边环境、房价、建筑面积、用途等具体情况,对被拆迁房屋实际价值进行估算。估算完成后,强拆单位需要支付对应补偿给到被征收人。2、因强拆造成的财物损失在强拆行为当中,被征收人往往得不到及时通知,房屋就被强拆。这时候,自家财产因为未及时搬出就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此外,房屋的装修费用,甚至强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损伤等都需要由强拆单位来承担。3、搬迁、安置补偿费用因为强拆导致被征收人没有房屋居住、需要搬迁相应财物家具的。涉及到的具体搬迁、安置补偿、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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