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引言:房屋征收过程中,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经常会出现征收方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情况,而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并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没有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这时,被征收人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而提起要求行政赔偿。那么,被征收人又该告谁呢?根据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最高法司法解释也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因此,房屋征收部门对其组织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包括其委托征收实施单位,都能够独立地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这里万典律师用案例给带您分析小明的住宅在某县,某县为了配合城乡建设、进行棚户区改造,要征地拆迁,小明的住宅在拆迁范围内。小明还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呢,县政府就强拆了。某县县政府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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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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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引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做为普通的老百姓想要提高补偿的确不容易,能想到的路径无非就是和拆迁人谈判、上访、死磕。对于上访和不当的死磕这里是坚决不推荐的。经常上访还可能被国家拉入黑名单,坐个火车出个远门有时候都会被问半天,没有太多好处。在以往的政策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群体性纠纷或者暴力事件,大多数都是因为被拆迁户不愿意搬迁或者是觉得补偿款太低不能满足以后的生活要求。其实这些采取暴力方式来进行抗争维权都是风险极大且收益非常低的,甚至很可能将自己陷入险境。到底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既能安全可靠,还能提高补偿呢?!这里万典律师给大家介绍如下几步妙招,希望能对各位有所帮助。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如果在擅自签字,也就是承认了协议内容,如事后反悔要走相关程序推翻那可是困难重重,甚至可能因为自己的反悔违约承担条款中的违约责任,最后可能导致无法弥补的后果。很多被拆迁人,在感觉不合理的情况下,不敢说、不想说、认为说不说都一样,再有其他舆论压力下,心里不坚定,早早的签订了合同。同一块地段、同样面积,所拿到的拆迁补偿可有着天壤之别!万典律师提醒您:在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无论什么样的舆论压力,都不要着急签任何补偿协议,拆迁人一向惯用手段,打心理战,被拆迁人更应该了解,是你的肯定一分不会少,并不会因为晚签字补偿就少了。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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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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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拆迁户朋友曾问,在拆迁过程中是不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律拆迁没有补偿呢?会不会有特殊情况,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也会得到补偿呢?因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很有可能会被视为违建,所以大家会有这样的疑问。但是房屋拆迁问题比较复杂,有些房子年代久远,政策也发生过变化,没有房产证,但并不是违建。所以根据最新的拆迁政策,也对一些没有房产证或者证件不齐全的房子明确了拆迁补偿方案。01祖上传下来的祖宅一些老房子是家庭祖辈传下来的,当时并没有办理房地产证的要求,事后也没有一定要办理房地产证的规定,因此,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性,只要房子不违反当地的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不管有没有房地产证都应该给以拆迁补偿。现在很多地区都存在祖宅这一类的房屋,有的被征收房屋干脆是建于民国时期的。在当时那个年代,许多房屋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来的,并没有房产证一类的房契类证明存在。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要求那些和故宫、皇城相府几乎同龄的建筑拥有所谓的“合法证件”。02 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改革开放后,大多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辖区经济发展,进行大规模招商引资,并制定很多优惠补助政策,简化甚至倒置建设审批程序,允许先建设厂房、房屋再补办相关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在补办手续的时候,由于所占土地存在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甚至只是基于时间长、办理手续繁琐的原因而使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导致许多企业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这种房屋一旦涉及拆迁,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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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拆迁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拆迁安置房也悄然进入房地产买卖市场。但是由于安置房的特殊性,很多人对安置房买卖仍然不放心,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心存疑虑: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买卖是否有风险?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涉及到的因素较多,如安置房的性质,各地的政策等,如果在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政策信息就贸然进行安置房买卖,确实会面临一定的风险。01拆迁安置房有哪些类别?按照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来划分,一般来说,分为两类:①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得进行上市交易的。② 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房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在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可以自由进行交易的。02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拆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关键是看有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安置房的土地是分为国有和集资,如果所购买的安置房土地性质是属于国有的,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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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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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万典律师提醒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是土地资源中具有特殊性的组成部分。2、客观要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情形。实务之中比较常见的形式主要是三种:第一种最常见的非法占用形式就是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而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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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引言:房对于我们每一个国人来说,几乎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虽然说现在的房价很贵,但是我们依然想要努力奋斗出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毕竟有房子才有家。而在一些一线大城市,想要购买一套房子是非常困难的,市面上房屋种类比较多,这里就先说一下争议比较大的小产权房。很多人初次接触小产权房,心中也难免会有很多的疑虑,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问题。在房屋领域,普通商品房大家都知道,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在国土局正规备案的,也叫大产权房。我们一般居住的都是这样的房。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房子,俗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法律概念的,是老百姓相对大产权房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说白了,小产权房要不就没有产权证,要不就是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发的,乡政府或村发的。虽然小产权房被定为违法建筑,但由于历史原因,产量高,存在感很强。从上世纪八九十时代的偏远农村到近些年城市郊区的土地。村民在自家农村集体土地上都建了很多小产权房,甚至不少依山傍水的几层小别墅都拔地而起,每栋小产权房都带着独特的地域风格。那么没有正规房本的小产权房被拆了怎么办?拆迁补偿款真的一分钱都没有了吗?首先,就是先来判断你的房是不是违建?这里万典律师给大家总结了一下我国认定违建的几种情形:(1)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建的。(2)自建房。就是在你现有房屋周边又自己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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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近日,成都有一对父子因拆迁补偿款项分配发生纠纷,儿子王某将父亲王某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王某系未成年人,被告王某某系其父亲,王某的父母离婚后,双方因拆迁补偿款项分配发生纠纷,经所在社区调解未果后,王某起诉父亲至崇州法院。为了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承办法官多次到所在社区了解案情及拆迁安置政策,并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逐渐消解双方的怨气。11月2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社区,并邀请了社区书记、当事人所在村组组长等到场参与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及亲情角度入手,社区工作人员从拆迁安置政策等不同角度向双方明法释理,经过几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分割协议。拆迁对于拆拆迁户来说,有时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改善生活,另一方面也能试出人情冷暖。在众多拆迁纠纷案中,因拆迁补偿分割引起的家庭内部纠纷也不少。有些虽然在多方努力调解下达成和解,但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也有了隔阂;有些直到最后也没能达成和解,甚至老死不相往来。在亲情和利益面前,是否亲情要让位与利益?拆迁补偿款分配都有哪些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来探讨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一、房屋拆迁补偿家庭内部分配三原则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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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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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各地方发展建设的浪潮中,涉黑拆迁作为拆迁中的不和谐因素,时时出现在被拆迁人的生活中。他们有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迁;有的则有组织地争抢建筑工程、土地等;甚至有的直接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违法拆迁。他们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但法律是公正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国家新政策陆续出台的雷霆之势下,黑拆迁团伙一定会落入法网,接受审判!/案情介绍这是一起发生于5年前的案子。2016年,太湖县晋熙镇饲料厂小区宿舍将拆迁。太湖县顺理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理公司”)接受委托,对太湖县晋熙镇饲料厂小区宿舍进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拆迁户查先生因不满房屋征收补偿条件,拆迁公司找了他许多次,但查先生一直拒绝签订拆迁协议。2016年5月3日15时许,拆迁队员来到被害人查先生工作的地点,将查先生强行带到顺理公司,称“今天必须签字”。到拆迁公司后,查先生仍拒绝签订协议,他们便在办公室内对查先生进行殴打。拆迁组长安排徐某拎来一桶水,将查先生头部往水桶内按。当日18时许,查先生趁拆迁队员不在,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民警随后到达现场,查先生被送到太湖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被害人查先生左侧第8肋骨骨折,左耳鼓膜穿孔。经太湖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查先生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在事发一个月后,查先生无奈签署了协议,搬离自家的房子。他用补偿款买了一套住房,如今儿子打算结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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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房屋安置可以获得补偿方式有三种,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一般涉及到产权置换。大部分被拆迁人可能比较关心置换房屋的面积,但是对房屋产权置换的其他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的比较少,比如产权置换标准,置换方式及注意事项等等,对这些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才能尽可能降低产权置换时潜在的一些风险。一什么是产权置换?产权置换就是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开发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与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置换,并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房屋市场价格为准)或优惠价结算置换差价的行为。在产权置换方式下,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收回到政府国土部门注销,被拆迁人的原房屋产权证在其办理置换房屋的新房屋产权证时由房管部门注销。二房屋产权置换标准1.住宅房屋。一般的做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2.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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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违章建筑是拆迁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很多人认为,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建,被拆迁人就没了办法。因为国家规定,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什么才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就一定要拆除吗?其实违章建筑的认定也是有一定的合法程序的,不能由拆迁方轻易说是违建就是违建,即使认定违建,能否拆除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几年的拆迁中也出现了很多一刀切的情况,甚至有拆迁方为了顺利进行拆迁或是压低拆迁补偿,强行认定违建,从而使得被拆迁人承受损失。其实国家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有些建造是不能拆除的,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哪些违建不能拆除。 什么是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在国有土地上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在集体土地上的农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应当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集中执法的城市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应当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并非所有无证房屋都是非法建造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证房屋应作为历史问题区别对待,按照比例原则合理处置。其实,无照房屋出现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历史政策造成的,有的是政府不守信用造成的,有的是业主自身的过错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无证房屋”性质的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历史政策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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